一、建设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丁辉[1](2021)在《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发展时期乃至今后长期低碳转型发展的战略方向。实现“双碳”目标,要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坚实导向,以系统化的政策标准、政策体系为支撑,创新模式、勇敢实践,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发展,引导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有序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拓新市场、设计新机制、完善标准,逐步建立起以能够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因此,本文从针对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研究出发,采用因果推断和问卷调研的方法对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市场主体参与气候投融资的动因和障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根据一手的调研资料总结了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政策需求框架,总结了金融机构在政策层面所需求的准入机制、信息机制、绩效机制、激励机制等多种要素机制。研究在梳理国内外气候投融资发展演进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评估发现尽管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处于早期阶段,但相关政策举措已经在试点范围内对碳减排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尤其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针对政策发展,由于我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尚在建设中,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成熟、一致、系统的结论,对于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构建的讨论尚不充分。本文进而梳理和总结大量国内外气候投融资政策研究和政策体系建设经验,结合调研结果,本文对系统化研究政策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进行归纳,明确了分析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理论框架;在总结和提炼有关政策体系要素分解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归纳了对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进行建构的六个要素机制并详细阐述了政策体系建设发展的方向和内容。最后,本文借鉴已有的政策体系结构化评价的理论方法,从六项要素出发设计了针对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进行评价的指标和方法,并具体讨论了其适用的范围和场景,以实现对我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构建的过程和效果进行总体评价。通过上述研究,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气候投融资政策经验和思考的梳理和总结,提出了我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具体路径和内涵,为发展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形成气候投融资长效政策保障机制提供科学建议。
许鹏[2](2021)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文中认为债券信用评级是对某一发行人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总体程度或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按一定标准分类标示高低等级的经济活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随着地方债券发行应运而生,为市场相关方评估地方政府债务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状况提供信息服务,并成为推动地方债券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研究多集中于债券运行机制或发行定价等方面,少有基于国际经验,从信用评级层面展开讨论,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尚较薄弱,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本文的研究价值。本文认为,首先,信用评级是地方债券发行的必备要件,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和总体信誉度的综合评估,贯穿于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的各个环节,对债券定价、市场交易、风险管理等方面起到制度保障作用。其次,当前中国地方债务存在管理不规范、过度举债以及隐性负债风险聚集等问题。信用评级可以详细、全面地揭示地方财政收支和债务管理状况,对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规范地方举债行为,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均有重要推动作用。第三,国外成熟市场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时间较长,在评级方法、配套制度和监管环境等方面上积累了大量先进做法,中国可以取长避短,充分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推动自身地方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建设。第四,未来随着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治理能力的不断分化,地方债券信用利差势必进一步走阔,从而放大市场投资人面临的信用风险。信用评级是对地方政府信用风险最直观、专业的综合评价,可以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性影响,减少信息获取成本,为投资人提供决策依据。第五,加强中国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关系到本土评级机构发展和评级行业质量整体提升,有助于增强中国在评级领域的权威性和话语权,抵制国际评级霸权主义,维护中国政府和企业的信用安全和经济利益。本文指出,地方政府债券已经成为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上发展最快的品种之一,其既是一种创新型财政政策工具,又是规范地方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抓手。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过程中存在信用评级失效,市场定价失真,信息披露不足,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等问题。本文从发挥债券信用评级作用、改进债券监管制度、建立债券保险制度和设立地方债务数据库和风险预警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初登历史舞台之时,国外市场发展已相对成熟,如美国三大评级公司开展市政债券评级业务已近百年历史,评级体系完备,评级框架、方法和理念成为国际公认标准,评级质量在充分的历史数据中得到验证;日本本土评级机构在行业政策扶持下发展迅速,在与国际评级公司的市场竞争不落下风,占据国内地方债券评级业务的半壁江山;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国际化和市场化水平高,为本国债券市场吸引到大量外国资本;印度作为新兴市场国家代表,在市政债券评级领域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尝试。本文通过国际比较分析,充分论述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信用评级在运行机制、制度设计、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的各自特点和发展经验,对其中优缺点加以深入分析,并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四方面借鉴之处,一是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二是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三是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四是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在实践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方面,本文阐述了国际评级机构关于市政债券信用评级的模式、流程和应用,并以此为基础,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在评级指标选取和结构设计方面做出针对性安排,构建了多层次的地方债券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并以2015至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券相关样本数据为基础,运用熵值法测算出各层级评级指标的权重,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可以说,本文开展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独立性更强,评级结果的区分度和准确度更高,评级信息更加公开与透明。最后,对改进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提出政策建议,包括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等方面。总体上,本文从历史脉络出发,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和信用评级的演化历程和发展趋势,方法应用和制度安排进行全面总结梳理,论述了其内在逻辑和外在表现。从国际视角出发,对国内外地方债券特征和信用评级机制加以多方位对比分析,总结其中的优缺点,并汲取有益经验,提出对中国的借鉴之处;从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出发,创新性地设计并运用更贴近中国国情且更具有效性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可以说,本文对进一步完善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发挥信用评级在规范地方债务管理,提升债券市场化水平,增强市场各方信息获取能力等方面均有积极意义。
马晓蕾[3](2021)在《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以S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与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新时代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稳定器,更是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社保缴费的年限影响落户买房,养老保险缴费的水平影响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影响失业后的待遇,缴纳失业保险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工伤待遇的支付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近年来,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逐渐提高。社保征缴扩面使得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带来了巨额社保基金如何管理的问题。如何避免社保基金被挤占挪用,如何保证社保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如何确保基金收支平衡避免基金穿底风险,这些话题经常见诸新闻媒体,引发舆论关注。人民群众对于社保基金相关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是因为社保基金的运行情况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只有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自己的社保待遇才能够得到保障。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向,随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日益完善,社保基金会计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逐步开始对外披露。但是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缺少制度规范,对于如何披露、披露什么内容、什么时间披露,没有统一的标准。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如何完善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顺应了时代改革发展的脚步,对社保体系建设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归纳总结国内外学者相关理论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调查研究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对S省社保中心的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首先,介绍了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和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明确论述本文的理论基础是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理论。其次,文章介绍了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S省社保中心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分析当前S省省本级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理论联系实际,提出完善S省社保中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五点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积极应对社保基金运行风险,建设政府部门间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平台,培育参保对象成为社保基金会计信息的需求者,以及尽快推动建立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文章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两点:一是引入了模糊综合评价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二是结合S省社保中心的案例,从社保经办机构视角探讨如何开展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借鉴性。
仉立文[4](2020)在《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文中认为内部控制审计是各国监管层继美国SOX法案以后要求参照实施的一项上市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审计是通过审计师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测试和内部控制缺陷识别来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系统的可靠性,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缺陷的披露来抑制管理层的舞弊行为,并最终为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提供重要保障。内部控制审计通过鉴证、出具审计意见的方式来发挥监督功能和信号传递作用,从微观层面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然而,首先,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难以观测,审计意见结果的形式和内容也相对简单。其次,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审计市场需求较弱,审计师出于经济利益和审计市场竞争的考虑都会保留相应的审计投入,甚至对审计独立性做出妥协,从而伤害了审计质量。因此,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手段是否可以发挥相应的审计功能实现它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的目标?对提高审计质量是否具有积极的作用?是否可以帮助公司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具有相应的信息含量?这些问题都都值得我们去进一步挖掘。目前我国金融开放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一方面,为了引进外资不断扩大开放市场,放宽各类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与即将实施的注册制使得当前的监管压力不断扩大和深化。如何有效利用市场力量引入外部有效的治理和监督机制是监管层和投资者公共关注的话题。在此背景下,我们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进行研究,基于审计理论通过对是否实施内控审计和内控审计意见两个层面,对内控审计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和内控审计质量进行了检验,具体包括:第一,代理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一定的监督功能。研究发现:与未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相比,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可以减少公司财务重述的发生,并能抑制应计项盈余管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对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揭示公司未来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违规处罚和应计项盈余管理。进一步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在不同内控水平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会降低内部控制审计对减少财务重述和应计盈余管理的积极作用。当前内控审计体现出的监督功能说明,实施内控审计可以帮助公司识别内控内控缺陷并督促公司改进内控和财务报告系统,从而减少了公司财务重述并抑制了管理层应计盈余管理行为。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可以提示公司未来发生舞弊和违规行为发生的可能。然而,内控审计难以改变公司内部控制实质性缺陷的存在,并不能抑制被出具非标内控意见公司的重述、违规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公司内控水平的差异导致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发挥存在异质性,存在实质内控缺陷的公司抑制了内控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公司由于业绩压力和公司固有内控缺陷的存在让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和盈余操纵仍存在机会。第二,信息理论视角下,内控审计具有信息功能。研究发现:首先,在实施内控审计的公司中,非标内控审计意见伴随着较低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及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市场投资者会做出负向的市场反应。公司同时收到非标内控和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引起的公司股价下跌幅度超过了单独收到非标内控或非标财报审计意见带来的影响。并且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可以向市场传达显着的负向信息,并引起公司股票价格下跌。以上证据证实当前内控审计已经具备了一般审计的信号功能,可以向市场投资者传递公司内控相关的信息并在股价中得到反映。其次,基于现有的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在季报和半年报中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的财务信息,投资者可以根据季报、半年报以及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提前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和预测,而投资者无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事前的判断和了解。随着内控审计实施年份的增长,投资者对公司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舞弊行为联系的认知更加深入。当公司被单独出具内控审计意见或是同时出具非标内控和财报审计意见时就会产生显着的负向市场反应。最后,市场投资者对公司风险的规避超过了对公司盈利的关注。与公司盈利相比,投资者显现出对公司经营和资金压力的关注。说明现有市场投资者对内控缺陷可能引起的舞弊及欺诈更倾向于“风险厌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很难在短期得到纠正,意味着未来发生舞弊和欺诈的可能,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公司发生舞弊行为的信号作用被投资者所关注。第三,保险理论视角下,内部控制审计具有保险功能。研究发现,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增加了公司的审计费用,公司存在内控缺陷带来更高的审计费用溢价;法律风险在对内控缺陷与审计费用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实施内控审计增强了审计师和公司对内控缺陷带来法律风险的认知。一方面审计师通过提高审计费用来增强内控审计的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公司希望通过内控审计来缓解自身的法律风险,并接受审计费用的溢价。从法律风险与内控审计意见的关系来看,审计师会对高法律风险的公司出具非标内控意见,通过非标内控意见来为公司释放法律风险,同时也缓解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会对内部控制审计的保险价值产生影响。审计师提高了对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会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从而显着增长了公司审计费用。进一步分析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对审计保险价值的影响在不同法律环境下存在差异,在高法律环境地区,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可以提高审计师对公司内控缺陷产生诉讼风险的认知,显着提高审计费用,但这种关系在低法律环境地区并不显着。此外,公司被出具非标内控审计意见后并没有积极改进内部控制消除可能的法律风险。第四,内控审计质量与内控审计功能发挥。研究发现,首先,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越高,公司发生财务重述的可能性越低,且这种影响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中存在差异。其次,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影响了审计监督功能的发挥,检验结果说明内控审计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审计意见购买活动。上市公司会通过审计师变更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相比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更倾向于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进一步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并不受审计行业专长的影响,高审计行业专长不能帮助上市公司减少并整改内部控制缺陷,从而说明审计师难以抑制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再次,内控审计中存在意见购买的成因是对于外部投资者和监管者来说由于内部控制审计属于行为过程审计,其审计过程和审计意见的形成都难以观测。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比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更具不可预测性。内控审计质量的高低难以进行直接量化和评价,给公司带来了意见购买的机会。目前在内控审计功能发挥中,审计信息功能体现相对显着,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发挥并不充分。因此,提高内控审计质量和加强监管力度是充分发挥内控审计监督功能和保险功能的必然条件。因此,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内控审计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审计功能,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内控审计的监督功能抑制了公司财务会计差错的发生和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并未充分抑制公司的真实盈余管理和监管违规等机会主义行为。内控审计的信息功能促使公司对自身的内部控制进行修正和优化,向市场传递积极的信息,相应的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率,同时非标准内控审计意见的具有负向市场反应,促使公司在监管和融资压力下寻求对自身有利的内控审计意见;内控审计的保险功能促使公司和审计师之间产生了更多的经济依赖,建立了内控缺陷和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非标内控审计意见降低了公司和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体现出相应的保险价值。研究创新和贡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第三方审计进行研究,通过对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和保险功能的检验,揭示了投资者、监管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关注的内部控制审计治理作用及实施效果的问题。第二,有效区分了两类非标审计意见,并对其市场反应的进行研究。检验了当前市场投资者对内控审计意见的认知和反应,及内控审计信息功能的表现。让市场投资者和监管者对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第三,从制度设计最终目标上探究了当前市场中内控审计治理的效果情况,进一步通过检验发现存在审计意见购买这个结果,并以此来分析影响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及审计功能发挥的原因。尝试打开由于内控审计的不可预测性导致的执业“黑箱”。第四,采用了学术和实务界共同认可的多种变量作为衡量内控审计监督、信息及质量的替代变量,避免了单一变量检验结果不稳定的情形,保证了结论的稳健性。第五,采用了机器学习中交叉检验的方法来对内控审计质量进行评估,尝试了突破现有延续财务报告审计质量衡量方式的局限性。由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边界不局限于财务和会计活动,且公司内部控制的发展是领先于审计和会计职业及其理论发展的,因此必须采用新的评价方法来对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进行评价。
陈宁[5](2020)在《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随着市场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在跨越式增速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国家先后出台过《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诸多政策指导性文件,其作用于不同背景之下,但归根结底是为了改革我国保险业的弊端,加深我国保险市场改革开放的力度,不断夯实发展成果,同时也为了吸引广大投资者对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关注,最大程度的促进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此时,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作为沟通公司内外的重要桥梁与纽带就显得越发重要。那么,如何能够更好地客观评价保险公司的实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将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对于投资者及监管部门较为真实利用信息进行科学决策将起到关键作用。目前,通过对相关领域的文献研读会发现对于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水平的研究还更多停留在定性理论研究层面,实际涉及到指标数据模型的应用相对还比较缺乏,对于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实际定量测评研究还有许多需要去弥补的地方。定量测评方法通常较为客观,比较于定性理论研究其研究结论受人为主观因素干扰较少,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全面反映公司问题。所以,本文旨在通过对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行指标体系构建,通过定量测评进行相关研究分析。本文以我国M保险公司为典型研究对象,分析其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对于其所呈现出来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分析,发掘其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引入熵理论,选取包括M保险公司在内的多家国内大型险企为可比样本,通过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外部影响三大维度进行相关指标数据选取,然后运用熵权结果进行质量排名。通过横向对比分析,实证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措施,并最后得出相关结论。
留慧靖[6](2020)在《青田县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新时代日益关注民生的态势下,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着,涉及到人民群众保障的问题更加受到关注,其中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注度逐渐提升,人民群众尤其关注自己退休之后养老金待遇水平以及医疗保障等情况。由此就涉及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在整体社会保险工作开展中社会保险基金起到了巨大的支撑作用,其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显得尤其重要。本文以社保基金监管视角,采用文献研究法和社会调查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重点分析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查找出青田县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文研究显示,青田县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侧重于在社会保险基金开展的各个环节中的监管问题,具体表现为社会保险征缴不足、单位欠费问题存在较多;整体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基金流失问题、内控监管不力等,都将对县级政府实施监管造成影响。通过对产生问题原因的剖析,将致力于解决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首先强化各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和处理好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以及发挥好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打通沟通和交流渠道;其次要提高意识,精准站位,优化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好内控制度和披露情况,发挥部门监管职责,严防风险点;最后则要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寻求扩大基金收入方法,做好社保基金收支平衡,不断增强基金活力。
邢伟[7](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唐士亚[8](2020)在《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本质是信息的不同排列组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甄别、资金供需匹配和支付结算,借助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特征,极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传播效率。互联网金融规制过程本身与信息活动、信息运用紧密相连,且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生成与演变机理也与信息活动有着内在的高度关联性。这就意味着应当充分重视信息活动的特征和规律,重视对互联网金融中信息活动的调节,以达到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的目的。公权主导的互联网金融行政规制,对于防范和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积极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规制滞后于金融创新速度、规制成本高企和规制策略的不稳定性等局限。因此,引入信息规制这一具有柔性特征的规制模式,和刚性的行政规制相互配合,成为完善互联网金融规制体系的可行路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是“利用信息进行的规制”,包括了所有利用信息方式进行规制以达到治理互联网金融市场目的的手段。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应当定位于中立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组合性原则和适度倾斜保护原则等四大基本原则。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实施成本对比,可以发现信息规制具有信息获取成本较低、信息来源多元化、规制程序启动障碍小和被规制者的对策行为少等相对优势,在行为可标准化程度低的领域、金融规制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规制以及金融规制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合作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规制的信息工具包括了信息披露制度、声誉机制、平台评级制度、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悬赏举报制度等。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不同的信息工具都依然是围绕着“利用信息方式进行互联网金融规制”这一主线而展开的。可以考虑从规制主体和规制强度两个维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予以类型化处理,并分别纳入“规则体系”与“科层体系”之中,勾勒出信息工具的规范体系。信息规制的选择和运用在本质上是信息工具与互联网金融的匹配性问题。在选择和应用信息工具的过程中,应当对影响信息工具匹配性的因素展开分析,具体包括规制场景、规制工具强度、规制成本和收益以及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等。在此基础上,一个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运行框架需要具备标准设置、信息获取、行为矫正和效果反馈四个具体要素。在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实践中,不同的信息工具具有不同的功能优势和适用范围,针对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问题,很多因素决定了单一的信息工具难以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加强不同信息工具间的优化组合。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和行政规制路径都存在瑕疵,没有哪一个路径是完美无缺的,两种路径之间的选择只能是不完善事物之间的选择。但令人欣慰的是,它们二者的规制优势具有互补性的特点(规制优势的互补性)。这意味着一种规制路径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可以被另外一种路径在该方面的相对优势所弥补。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可以形成合作规制模式。互联网金融合作规制可以分为外部合作和内部合作。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的合作还要深入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路径的制度内部,即“制度内合作模式”。互联网金融可视为金融科技的基础版,金融科技则是其升级版。对比互联网金融,科技元素对金融科技的渗透与影响更为明显。在金融科技中,科技已经演变成金融发展的核心推动元素,这些科技元素深刻改变了金融业的资金供需主体、商业模式、风险构成和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向金融科技的变迁意味着规制活动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但随着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技术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信息规制的方式和价值,重塑信息规制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淡雅[9](2020)在《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价值追求的可持续性使其区别于社会责任投资,其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三重效益的特征契合了基本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和社会性要求。此外,当前我国绿色投资市场发展前景可观,绿色发展战略对绿色投资提出了明确指引并且形成生态保护的共同认知,为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提供了政策、社会和市场基础。因此,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在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时代背景下具有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基本养老金投资参照信托法律关系进行,具有信托责任兼具私益和公益属性、委托人固定性、受益人不特定性、受托机构法定性、信托财产权属与委托人相分离等区别于商事信托的特征。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亦具有信托属性,其追求生态效益的非财务信托目标在信托责任领域仍存在一定理论争议。一项信托成立后受托人的信托责任内涵应当结合该项信托的成立目的与性质属性进行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实现社会福利并维护代际公平,我国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制度必须要具备保证未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目标的能力;而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设立则决定了基本养老金信托投资具有私益和公益属性,因此信托责任内涵不再仅仅局限于追求受益人的财务回报最大化,同时还要基于公益属性追求受益人的生态利益以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进而保证在代际内和代际间实现经济和生态领域的公平。综上构成了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的信托法律基础。因此,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其信托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体现在信托责任和受益人利益的生态性,其禁止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而获取经济收益的投资决策,鼓励能带来经济效益的生态投资。然而,我国现行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未能充分考虑到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的特殊性,存在生态价值体现不足、受益人权益保障不足、绿色筛选制度缺失、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督制度不完善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问题,无法满足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发展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从价值层面、原则层面和制度层面对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重新思考。具体而言,在法律价值层面,确立绿色化和投资安全原则、明确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受益人主体权利保障层面,归正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建立受益人咨询和救济程序;在绿色投资核心操作层面,制定筛选和分层信息披露制度;在投资监督层面,健全内部分层监督制度、拓宽外部监督路径;在风险控制层面,建立绿色风险与收益评估制度、引入“双重”保险制度、建立国家财政补亏制度。
潘爽[10](2020)在《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借贷的出现对我国缓解信贷约束和发展普惠金融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多次集中爆发,平台倒闭跑路现象频发,这不但损害了投资者利益,也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国内外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网贷风险进行了研究,其中,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然而,已有研究对投资者如何正确选择网贷平台,以减少对平台的逆向选择风险的关注较少,也不够深入。本文以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逆向选择为研究对象,运用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博弈理论和人工智能算法、新制度经济学方法,揭示这种逆向选择的形成机理,研究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机理、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治理机制,设计投资者正向选择机制,提出加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治理的政策建议,以减少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风险的发生,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网贷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分析了我国网贷投资者特征、平台运营模式和网贷交易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发现我国网贷平台大多为复合型中介模式,其基本特征如下:风险传导机制复杂;平台信息披露质量参差不齐;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部分平台道德风险严重;网贷业态创新十分活跃,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我国网贷平台利用机会主义行为误导投资者的可能性较高。第二,探讨了投资者对平台逆向选择的产生原因,包括作为形成基础的投资者与平台间信息不对称,以及作为催化条件的平台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其中,信息不对称来源于平台信息披露、第三方机构信息评价、投资者信息接受与决策三个环节,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则是由信息中介盈利困境、监管制度缺陷与违规成本过低两个因素驱动。第三,通过构建不完全信息动态三方博弈模型,分别就信息不对称与机会主义倾向导致逆向选择的形成机理进行了理论解释。其中,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选择平台时仅以各平台收益水平为依据,机会主义倾向使得构建资金池、利用存贷利差盈利的复合型中介成为平台的占优策略。第四,在以平台为对象的治理机制设计中,分析了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选择平台的影响,提出了平台信息披露机制优化路径,并运用复制者动态方程构建了平台与治理方的演化博弈模型,提出了平台信息披露行为的治理策略。第五,在以投资者为对象的治理机制设计中,基于投资者效用最大化的理性决策原则,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方法构建了网贷平台评价框架,提出了基于变尺度混沌与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的平台评价方法,提出了网贷投资者教育机制设计方案,以帮助投资者科学评价平台运营风险、控制非理性偏差。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网贷交易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易导致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信息不对称,由此引发投资者对平台的逆向选择风险。第二,信息不对称时投资者仅以收益水平作为决策依据,收益低的优质平台因成交量萎缩而逐渐退出市场,随后复合型中介模式的劣质平台将因高风险借款人大规模违约而爆雷跑路,产生投资者对平台的逆向选择问题。第三,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具有价值引导效应、投资者信心增强效应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效应。应明确划分平台内部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构建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并建立对平台违规披露的可变惩罚机制,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第四,建立我国网贷平台评价机制、构建基于变尺度混沌方法与最小二乘支持向量机算法的网贷平台运营水平评价模型,有助于降低接收信息环节的不对称。第五,我国应建立以第三方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上窄下宽型投资者教育体系,要区分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并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网贷投资者教育中的作用。第六,应加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治理的支持条件建设,包括基础法规制度、网贷平台评级制度、第三方中介服务体系与协同治理机制。
二、建设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设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定性研究方法 |
1.3.2 定量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4.1 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与政策绩效 |
1.4.2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发展与演进 |
1.4.3 气候投融资政策需求与设计 |
1.5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1.6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气候投融资 |
2.1.2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 |
2.1.3 面向低碳转型的气候投融资政策 |
2.2 气候投融资的内涵、测度和影响 |
2.2.1 气候投融资的内涵与概念演进 |
2.2.2 气候投融资的理论基础 |
2.2.3 气候投融资的管理 |
2.2.4 气候投融资的影响 |
2.3 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 |
2.3.1 气候投融资“自上而下”发展模式 |
2.3.2 气候投融资“自下而上”发展模式 |
2.4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发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气候投融资发展与评价研究 |
3.1 理论基础 |
3.1.1 气候投融资发展动因 |
3.1.2 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 |
3.2 研究方法 |
3.2.1 气候投融资政策评估 |
3.2.2 气候投融资活动问卷调研 |
3.3 气候投融资发展动因分析 |
3.3.1 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现状 |
3.3.2 金融机构绿色(气候)金融产品和服务现状调研 |
3.3.3 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 |
3.3.4 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 |
3.3.5 研究结论 |
3.4 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分析 |
3.4.1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统计 |
3.4.2 计量模型和估计 |
3.4.3 假设检验 |
3.4.4 模型结果分析 |
3.4.5 稳健性检验 |
3.4.6 实证结论 |
第4章 气候投融资政策发展与演进 |
4.1 气候投融资政策的演进和研究现状 |
4.1.1 国外气候投融资政策的研究现状 |
4.1.2 国内气候投融资政策的研究现状 |
4.2 国际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发展现状 |
4.2.1 气候谈判下的资金机制 |
4.2.2 国际气候投融资体系现状 |
4.2.3 国际气候投融资政策评估制度 |
4.3 国内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现状概述 |
4.3.1 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发展现状 |
4.3.2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发展现状 |
4.3.3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的管理体制 |
4.4 国内外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经验对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双碳背景下气候投融资政策需求与设计 |
5.1 总体政策需求 |
5.1.1 气候投融资政策需求量化分析 |
5.1.2 规范气候投融资准入的政策需求 |
5.1.3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政策需求 |
5.1.4 气候投融资市场发展的政策需求 |
5.1.5 完善气候信息的政策需求 |
5.1.6 强化协同机制的政策需求 |
5.2 政策体系建设路径 |
5.2.1 基于准入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2 基于绩效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3 基于激励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4 基于市场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5 基于信息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6 基于协同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路径优化 |
5.3 监督评价体系 |
5.3.1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评价思路 |
5.3.2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评价的方法 |
5.3.3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评价的应用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6.2.1 加强气候投融资准入机制政策保障 |
6.2.2 强化气候投融资政策绩效和激励机制管理 |
6.2.3 优化气候投融资政策市场机制建设 |
6.2.4 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信息机制设计 |
6.2.5 打造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协同效应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气候投融资金融机构与能源企业领导调查问卷及结果统计 |
附录二: 调研问卷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致谢 |
(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与评析 |
1.2.1 地方政府债券融资 |
1.2.2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 |
1.2.3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1.2.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1.2.5 信用评级模型构建 |
1.2.6 国际信用评级的垄断与霸权 |
1.2.7 对相关研究的评析 |
1.3 研究方法、框架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债券涵义与相关理论 |
2.1 涵义界定与辨析 |
2.1.1 地方政府债务 |
2.1.2 地方政府债券 |
2.1.3 地方政府信用评级 |
2.1.4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 |
2.2 相关理论及评述 |
2.2.1 财政分权理论 |
2.2.2 发行债券风险理论 |
2.2.3 政府债务风险理论 |
2.2.4 信用风险理论 |
2.2.5 信用评级理论 |
2.2.6 相关理论评述 |
第3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历程分析 |
3.1 地方政府债务现状和成因 |
3.1.1 地方债务现状 |
3.1.2 地方债务演化进程和成因分析 |
3.2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及发行情况 |
3.2.1 地方政府债券发展历程 |
3.2.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
3.3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总结 |
3.3.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
3.3.2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第4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演进过程 |
4.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 |
4.1.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
4.1.2 两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模式对比分析 |
4.1.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必要性 |
4.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与现状 |
4.2.1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流程 |
4.2.2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发展历程 |
4.2.3 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现状 |
4.3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的市场吻合度分析 |
4.3.1 地方债务的软预算约束导致评级结果同质化 |
4.3.2 评级信息披露不充分使评级缺乏可信度 |
4.3.3 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制约了评级业务发展 |
4.3.4 评级行业监管机制尚未健全 |
第5章 地方政府债券运行及信用评级的国际经验 |
5.1 美国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1.1 市政债券特征 |
5.1.2 市政债券监管制度 |
5.1.3 市政债券信用评级 |
5.1.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2 日本地方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2.1 债券特征 |
5.2.2 债券监管制度 |
5.2.3 债券信用评级 |
5.2.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3 澳大利亚州政府债券运行经验 |
5.3.1 债券特征 |
5.3.2 债券监管制度 |
5.3.3 债券信用评级 |
5.3.4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4 印度市政债券运行经验 |
5.4.1 市政债券特征 |
5.4.2 信用评级优缺点分析 |
5.5 国际评级机构的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分析 |
5.5.1 标准普尔公司评级方法 |
5.5.2 穆迪公司评级方法 |
5.6 国际经验总结和借鉴 |
5.6.1 充分认识地方债券和信用评级的重要作用 |
5.6.2 优化国内信用评级制度环境 |
5.6.3 培育本土评级机构,抵制国际评级机构的垄断行为 |
5.6.4 推动信用评级国际化进程 |
第6章 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方法设计与应用 |
6.1 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构建 |
6.1.1 基本原则和评估步骤 |
6.1.2 评级指标选取与样本描述 |
6.1.3 评级指标权重确认 |
6.2 评级指标得分和评级结果测算 |
6.2.1 评级指标得分处理过程 |
6.2.2 评级结果分布状况 |
6.3 信用评级结果的区域性分析 |
6.4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评价 |
6.4.1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与创新 |
6.4.2 本章信用评级方法有效性分析 |
第7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打破市场对中央财政隐性担保的预期 |
7.2.2 着力解决隐性债务问题 |
7.2.3 改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制度 |
7.2.4 建立“政府+市场”的双信用评级制度 |
7.2.5 削弱监管制度对信用评级的过度依赖 |
7.2.6 建立跨市场的评级监管协调机制 |
7.2.7 增强市场评级机构独立性 |
7.2.8 扩大评级市场对外开放,增强中国信用评级话语权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以S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对社保基金的研究 |
1.2.2 对社保基金会计核算的研究 |
1.2.3 对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 |
1.2.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调查研究法 |
1.3.3 模糊综合评价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5 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社保基金 |
2.1.2 社保基金会计 |
2.1.3 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第3章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
3.1 S省社保中心机构职责概况 |
3.2 S省社保中心业务概况 |
3.2.1 企业养老保险业务 |
3.2.2 机关养老保险业务 |
3.2.3 失业保险基金业务 |
3.2.4 工伤保险基金业务 |
3.3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核算概述 |
3.3.1 社保基金收入的核算 |
3.3.2 社保基金支出的核算 |
3.3.3 社保基金运营的核算 |
3.3.4 社保基金结余的核算 |
3.4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
3.4.1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渠道 |
3.4.2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
3.4.3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频率 |
第4章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评价及问题分析 |
4.1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评价 |
4.1.1 构造评价指标的层次结构 |
4.1.2 确定指标权重 |
4.1.3 获取指标评分结果 |
4.1.4 模糊综合评价 |
4.2 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
4.2.1 披露内容简略 |
4.2.2 信息可获得性不强 |
4.2.3 披露真实性有待提高 |
4.3 形成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S省社保中心内部原因 |
4.3.2 S省社保中心外部原因 |
第5章 完善S省社保中心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
5.1 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会计核算 |
5.2 积极应对社保基金运行风险 |
5.3 建设政府部门间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的系统平台 |
5.4 培育参保对象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信息需求者 |
5.5 尽快推动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4)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与分析 |
1.2.1 内部控制 |
1.2.2 内部控制审计 |
1.2.3 审计监督、信息与保险功能 |
1.2.4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1.3 概念框架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意义 |
1.4.1 研究创新 |
1.4.2 研究意义 |
2 文献回顾 |
2.1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 |
2.1.1 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区别与联系 |
2.1.2 整合审计的研究综述 |
2.2 内部控制审计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 |
2.2.1 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因素 |
2.2.2 内部控制审计的经济后果 |
2.2.3 内部控制审计市场反应 |
2.3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 |
2.3.1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行业监管 |
2.3.2 审计师与客户关系 |
2.3.3 审计意见购买 |
2.4 现有研究文献评价 |
3 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 |
3.1 公司外部审计的职能 |
3.2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发展 |
3.2.1 国外内部控制审计发展历程 |
3.2.2 国内内部控制审计发展 |
3.3 监管环境的发展与变革 |
3.3.1 金融监管发展与需求 |
3.3.2 法律环境建设 |
3.4 理论基础 |
3.4.1 审计需求理论 |
3.4.2 政府监管理论 |
3.4.3 不完全契约理论 |
3.4.4 有效市场理论 |
3.5 理论分析框架 |
4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监督功能 |
4.1 研究背景 |
4.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4.3 研究设计 |
4.3.1 实证模型 |
4.3.2 变量定义 |
4.3.3 数据来源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描述性统计 |
4.4.2 多元回归分析 |
4.5 拓展性检验 |
4.6 小结与结论 |
5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信息功能 |
5.1 研究背景 |
5.2 理论分析与文献回顾 |
5.3 研究假设 |
5.4 研究设计 |
5.4.1 实证模型 |
5.4.2 变量定义 |
5.4.3 数据来源 |
5.5 检验结果 |
5.5.1 描述性统计 |
5.5.2 单变量分析 |
5.5.3 多元回归结果 |
5.6 稳健性检验 |
5.7 本章小结 |
6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保险功能 |
6.1 研究背景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6.2.1 内部控制审计与审计费用 |
6.2.2 内控缺陷对法律风险中介效应的影响 |
6.3 模型设定与实证方案 |
6.3.1 样本选择 |
6.3.2 变量设计与模型构建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回归结果分析 |
6.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6.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法律风险 |
6.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6.5.2 检验结果 |
6.6 本章结论与启示 |
7 内部控制审计质量与审计功能实现 |
7.1 本章背景与预期贡献 |
7.1.1 研究背景 |
7.1.2 预期贡献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
7.3 研究设计 |
7.3.1 实证模型与变量定义 |
7.3.2 样本选择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
7.4.3 进一步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
7.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购买 |
7.5.1 研究假设与模型 |
7.5.2 检验结果 |
7.5.3 进一步分析 |
7.5.4 稳健性检验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局限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研究评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及原则 |
2.1.1 会计信息披露的含义 |
2.1.2 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
2.2 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
2.2.1 委托代理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3 会计信息供需理论 |
2.3 保险会计信息披露特点 |
2.3.1 特殊会计内容的披露 |
2.3.2 特殊财务指标信息的披露 |
2.3.3 信息披露的双重监管 |
2.4 保险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征 |
2.4.1 信息的可靠性 |
2.4.2 信息的相关性 |
2.4.3 信息的可比性 |
2.4.4 信息的实质重于形式 |
2.5 保险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法 |
2.5.1 信息披露数量衡量法 |
2.5.2 专家测评法 |
2.5.3 信息披露指数法 |
2.5.4 其他方法 |
第三章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现状 |
3.1 M保险公司基本简介 |
3.1.1 公司基本概况 |
3.1.2 公司治理结构 |
3.2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总体概况 |
3.2.1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环境 |
3.2.2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
3.2.3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
3.3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分析 |
3.3.1 会计报表分析 |
3.3.2 会计报表附注分析 |
3.4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
3.4.1 重点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
3.4.2 财务信息预测性不强 |
3.4.3 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需完善 |
3.5 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
3.5.1 内部成因分析 |
3.5.2 外部成因分析 |
第四章 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1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
4.1.1 代表性原则 |
4.1.2 全面性原则 |
4.1.3 可比性原则 |
4.1.4 相关性原则 |
4.2 质量评价指标的来源 |
4.2.1 公司治理维度 |
4.2.2 财务信息维度 |
4.2.3 外部影响维度 |
4.3 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
第五章 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 |
5.1 模型构建 |
5.1.1 熵值法的原理 |
5.1.2 熵理论的构建步骤 |
5.2 样本及数据选取 |
5.2.1 样本选择 |
5.2.2 数据来源 |
5.3 实证过程及结果分析 |
5.3.1 计算指标权重 |
5.3.2 指标权重分析 |
5.3.3 综合结果得分 |
5.3.4 综合结果分析 |
第六章 提升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相关建议 |
6.1 增强披露意识并完善披露内容 |
6.1.1 增强信息规范化披露意识 |
6.1.2 完善相关财务信息内容 |
6.1.3 完善相关非财务信息内容 |
6.2 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及合规风险意识 |
6.2.1 完善内控管理水平 |
6.2.2 提高企业合规风险意识 |
6.2.3 构建合规监督机制 |
6.3 重视专业人才培养与部门合作 |
6.3.1 打造保险专业化财会人才队伍 |
6.3.2 提高会计部门与保险精算部门合作 |
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6)青田县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目的 |
1.1.3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研究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概念及内涵 |
2 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现状分析 |
2.1 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情况分析 |
2.1.1 青田县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分析 |
2.1.2 青田县社保基金收入支出情况分析 |
2.1.3 青田县社会保险总体情况分析 |
2.2 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情况分析 |
2.2.1 青田县社保基金经办情况分析 |
2.2.2 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分析 |
2.2.3 青田县社保基金内部控制情况分析 |
2.3 青田县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初步取得的成效 |
3 青田县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3.1 社保基金征收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
3.1.1 征缴扩面缺少目标管理 |
3.1.2 单位欠费问题监管不到位 |
3.2 社保基金支付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
3.2.1 基金支付的历史遗留问题难监管 |
3.2.2 社保基金支付能力监管不到位 |
3.3 社保基金运行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
3.3.1 社保基金收益率监管缺位 |
3.3.2 社保基金流失问题监管不到位 |
3.4 社保基金内部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
3.4.1 社保基金信息披露不足 |
3.4.2 内控制度有待完善 |
3.4.3 稽核工作开展力量薄弱 |
4 青田县社保基金监管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4.1 部门权责不清导致监管不足 |
4.2 地方社保基金监管难度较大 |
4.3 社保基金运行体制不完善 |
4.4 内部控制重视程度不足 |
5 青田县提升社保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部门联动解决征收问题 |
5.1.1 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 |
5.1.2 通过社保扩面提高征缴水平 |
5.2 全面协调统筹缓解社保基金支付压力 |
5.2.1 利用部门数据共享解决监管难题 |
5.2.2 强化税收监管以缓解基金压力 |
5.3 完善地方基金运行监管环节 |
5.3.1 加大财政支出弥补基金收益不足 |
5.3.2 着重落实审计监督减少基金流失 |
5.4 严格落实内部风险防控措施 |
5.4.1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
5.4.2 强化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
5.4.3 提升稽核工作能力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7)“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信息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信息概念的基本理论 |
一、信息概念的词源 |
二、信息的法学意蕴 |
三、信息活动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信息的关联性 |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化 |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成与扩散 |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中的信息约束 |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信息工具的综合应用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网络分析 |
一、社会网络分析的基本理论 |
二、社会网络中的互联网金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溯源 |
一、互联网金融规制面临的新挑战 |
二、公权主导型互联网金融规制及其局限性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引入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基本原理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基本原则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具体方法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金融法“三足定理”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比较 |
一、实施成本单项比较 |
二、两种规制路径的比较优势与匹配领域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若干概念的澄清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中的信息工具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分类依据与规范体系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分类依据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规范体系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与信息披露 |
二、现实审视: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与结构优化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的声誉机制 |
一、声誉机制的作用原理与比较优势 |
二、声誉机制的生效要件 |
三、互联网金融声誉机制的实例研究:以P2P网络借贷为例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评级制度 |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评级的制度定位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评级的功能审视与反思 |
三、P2P网贷平台评级功能的重塑 |
第五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
一、风险信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行为偏差 |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双重面向 |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实践展开 |
第六节 互联网金融的悬赏举报制度 |
一、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的制度逻辑 |
二、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中的法律关系 |
三、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的制度构造及其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运作逻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匹配性 |
一、互联网金融的规制场景 |
二、信息工具的强度 |
三、信息规制的成本和收益 |
四、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运行框架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组合运用的必要性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组合运用的方法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实际运作的考察:以对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反思为例 |
一、案例扫描: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回顾与效果评估 |
二、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运行逻辑 |
三、信息规制进路对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与修正 |
四、结语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合作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为何需要合作模式 |
一、规制优势互补性 |
二、有利于多元主体协同以改善规制体系 |
三、试验性治理给予互联网金融创新更大的空间 |
第二节 合作模式中的资源禀赋与参与主体优势格局 |
一、合作模式中的资源禀赋 |
二、合作模式中的参与主体优势格局 |
第三节 合作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一、合作规制模式的基本原理 |
二、合作规制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具体解释 |
第四节 合作模式的未来展望 |
一、采用智慧型合作规制,实现技术理性与制度理性的结合 |
二、借鉴“监管沙盒”经验,创设一个包容性的规制空间 |
三、“行政指引”+“自律规制”+“自愿合规”的多元协同路径 |
四、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能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信息规制可能走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变迁 |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概念 |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界分 |
三、金融科技对创新理论的拓展 |
第二节 信息规制中的科技元素嵌入 |
一、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路径 |
二、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优势 |
三、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风险及其化解 |
第三节 金融科技信息规制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
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表征形式 |
二、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 |
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9)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现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案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框架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的概述 |
一、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的概念 |
二、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的特征 |
三、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二节 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阐释 |
一、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概念 |
二、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
三、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 |
第三章 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现状探索 |
一、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概况 |
二、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局限 |
第二节 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问题剖析 |
一、生态价值体现不足 |
二、受益人权益保障不足 |
三、绿色筛选制度缺失 |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
五、监督制度不完善 |
六、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 |
第四章 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 |
一、价值定位:依据和宗旨 |
二、基本原则:价值取向的规范化体现 |
三、具体制度:落实和保障 |
第二节 完善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明确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 |
二、保障受益人的权利主体地位 |
三、制定绿色筛选制度 |
四、建立分层信息披露制度 |
五、建立多元监督制度 |
六、健全风险控制制度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及课题参与情况 |
附录 B: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活动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10)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1.3 解决的关键问题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网络借贷风险研究 |
1.2.2 网络借贷投资者行为研究 |
1.2.3 网络借贷逆向选择研究 |
1.2.4 网络借贷信息披露研究 |
1.2.5 现有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内容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内容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网络借贷逆向选择治理的相关理论概述 |
2.1 .信息经济学相关理论 |
2.1.1 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理论 |
2.1.2 信号传递理论 |
2.1.3 信号甄别理论 |
2.2 博弈相关理论 |
2.2.1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 |
2.2.2 演化博弈理论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第3章 网络借贷的投资者特征、平台运营模式与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
3.1 网贷投资者的特征 |
3.1.1 投资者构成与年龄结构 |
3.1.2 学历、职业与收入水平 |
3.1.3 风险偏好与投资经验 |
3.2 网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其特征 |
3.2.1 信息中介模式 |
3.2.2 信用中介模式 |
3.2.3 增信中介模式 |
3.2.4 我国网贷平台的基本特征 |
3.3 网贷交易中的信息传递与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3.3.1 平台信息生产与传递行为 |
3.3.2 网贷交易中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投资者与网贷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行为 |
4.1 投资者与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及其来源 |
4.1.1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环节 |
4.1.2 第三方机构信息评价环节 |
4.1.3 投资者信息接收与决策环节 |
4.2 平台机会主义行为倾向的驱动因素 |
4.2.1 信息中介模式盈利能力不足 |
4.2.2 监管制度缺陷与违规成本过低 |
4.3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逆向选择 |
4.3.1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逆向选择行为 |
4.3.2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市场表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三方博弈模型的逆向选择形成机理分析 |
5.1 投资者、平台、借款人三方博弈模型 |
5.1.1 模型假设 |
5.1.2 参与方收益分析 |
5.1.3 对参与方策略变化的讨论 |
5.2 借款人、平台、监管机构三方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假设 |
5.2.2 平台方收益分析 |
5.3 逆向选择的三方博弈模型结论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投资者选择与信息披露治理 |
6.1 我国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6.1.1 网贷行业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 |
6.1.2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的现状 |
6.1.3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 |
6.2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对投资者选择平台的影响 |
6.2.1 信息披露的价值引导效应 |
6.2.2 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信心的增强效应 |
6.2.3 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效应 |
6.3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机制优化 |
6.3.1 明确划分平台内部信息披露的责任与义务 |
6.3.2 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监督与制衡机制 |
6.3.3 加强负面信息的实质性披露 |
6.4 基于演化博弈模型的网贷平台信息披露行为治理 |
6.4.1 模型假设与变量解释 |
6.4.2 模型构建 |
6.4.3 平台与治理方策略演化均衡分析 |
6.4.4 对惩罚机制的改进 |
6.4.5 仿真分析 |
6.4.6 网贷平台信息披露治理策略总结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投资者对网贷平台的正向选择机制设计 |
7.1 基于效用最大化的投资者理性决策 |
7.1.1 网贷平台风险与投资收益分析 |
7.1.2 投资者认知及行为偏差控制 |
7.2 网贷平台评价机制构建与评价方法优化 |
7.2.1 网贷平台评价机制的构成 |
7.2.2 评价机构业务质量的影响因素 |
7.2.3 基于MSO-LSSVM方法的平台运营水平评价方法 |
7.3 网贷投资者教育机制设计 |
7.3.1 我国网贷投资者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
7.3.2 网贷投资者教育制度构建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加强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治理的相关支持制度建设的建议 |
8.1 加强网络借贷基础法规建设 |
8.2 建立网贷平台评级制度 |
8.3 健全网络借贷中介服务体系 |
8.4 构建网络借贷协同治理机制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参与科研项目与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A: 2018年12 月成交量排名前三十的平台运营指标 |
附录B: 混沌粗搜索算法代码 |
附录C: 变尺度混沌优化细搜索算法代码 |
四、建设保险信息披露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发展研究[D]. 丁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2)
- [2]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国际经验借鉴[D]. 许鹏. 吉林大学, 2021(01)
- [3]社保基金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以S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为例[D]. 马晓蕾. 山东大学, 2021(02)
- [4]内部控制审计功能与质量研究[D]. 仉立文.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5]M保险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问题及对策研究[D]. 陈宁. 西安石油大学, 2020(04)
- [6]青田县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研究[D]. 留慧靖.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
- [7]“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8]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D]. 唐士亚.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9)
- [9]我国基本养老金绿色投资法律制度研究[D]. 淡雅.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10]投资者对网贷平台逆向选择的治理机制研究[D]. 潘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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