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银行如何应对投诉(论文文献综述)
池漫郊,任清[1](2021)在《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年度观察(2021)》文中研究指明一、概述投资仲裁是指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为与投资有关的争议而进行的仲裁。随着中国在国际和国内投资治理的实践不断丰富,中国也在缔结国际投资协定方面谈判取得进展,相关国内立法也日趋完善。与此同时,外国投资者针对中国政府和中国投资者对外国政府提起的投资仲裁案件也不断增长,社会各界对于投资仲裁的关注日益增多。
赵斯彤[2](2021)在《中国股票市场的ESG责任投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ESG责任投资已成为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前沿课题之一。ESG责任投资是一种考量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因素(ESG指标)并长期产生有竞争力的财务回报和积极社会效应的投资行为。相比较已发展近半个世纪的欧美资本市场ESG责任投资,国内ESG责任投资起步相对较晚。为适应国际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和吸收成熟资本市场ESG责任投资的先进经验,本文系统、全面地研究中国股票市场ESG责任投资。全文的理论意义在于社会责任投资并非仅靠投资者理念倡导和宗教信仰推动,而是从作用机理上证明社会责任投资能够创造价值,存在发展的内生动力;实践意义在于全面深入研究中国股票市场中的ESG责任投资理论和实践,不仅为价值型机构投资者指明建立和发展ESG责任投资的实践路径,还为监管者提供有力的监管依据,从而引导ESG责任投资资金在国内市场占比逐步提高,助力金融投资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论文分别对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实践研究三方面进行重点探讨。并围绕如下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ESG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和投资逻辑。第二,建立基于ESG信息条件下的资产价格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模型,拓展并完善资产定价理论模型。第三,ESG责任投资财务绩效实证研究,对国内已开展ESG责任投资的公募基金展开研究,分析基金风险收益的潜在特征和规律;通过构建实证模型,验证加入ESG信息因子后资产定价模型的有效性,这也是论证研究假说的实证核心。并且,通过正向筛选策略建立高分值股票组合的方式,进一步验证实践策略的有效性。第四,分析海外机构投资者的ESG投资实践策略和国际监管比较,构建符合中国机构投资者特征的ESG责任投资体系,以及借鉴国际监管先进经验。关于ESG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和投资逻辑。本文以投资主体的微观企业为出发点,深入剖析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社会责任投资理论基础的必要性,并基于工具性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实践与企业绩效目标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阐释了社会责任投资与企业经营绩效相互作用的机理。关于基于ESG信息条件下的资产价格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模型。本文将ESG因素内生地纳入至现代金融理论体系之中,依据资产价格的时间特征,建立基于ESG信息条件下的DDM模型;同时结合资产价格的横截面特征,阐述了ESG-SR有效前沿和ESG-CAPM模型的应用价值。研究发现,两类模型对ESG信息对股票收益率r的影响存在分异。由此,本文提出两条递进待后文检验的研究假说,即ESG信息对投资收益率有显着影响;高分值ESG评级信息与投资收益率显着正相关,且对基金组合产生超额收益率。关于ESG责任投资财务绩效实证研究。第一,本文采取对国内公募ESG责任投资基金展开描述统计,分析证明了研究假说的一般规律,还发现ESG责任投资基金具有低风险波动特征。第二,本文构建了FF5+ESG面板实证模型,选取了基于Bloomberg 2010至2020年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ESG评级数据构建全样本股票组合,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具有显着的规模效应、账面市值比效应、盈利能力效应、投资风格效应和ESG信息效应。FF5+ESG模型检验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的差异更小,表明市场更趋有效,可作为ESG责任投资最有效的资产定价模型,进一步严谨地验证了研究假说。第三,为了消除ESG责任投资基金产生的多重异质性特征影响,本文通过正向筛选策略建立高分值股票组合方式再次证明了研究假说,并发现了筛选强度与超额收益率呈现正向关系等推论。关于机构投资者的ESG责任投资实践和监管国际比较。本文梳理和借鉴了海外机构投资者应用的ESG整合策略,即将ESG因素和传统财务因素同时嵌入至传统投资研究各个流程环节。特别地,具体到股票分析应用层面,本文从基本面分析策略和量化策略展开分析。由此,明确了ESG责任投资原则和投资框架,为中国机构投资者构建ESG责任投资体系。此外,本文还通过国内外监管比较,归纳总结了国际监管趋势和国内监管特点,指出了监管政策补短板和改进的方向。最后,本文基于以上结论,分别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监管者提出了实践建议和监管建议,具有较高的可参考借鉴的路径指引意义。
高文田[3](2020)在《“互联网+”背景下的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研究: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体系》文中指出“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正在深刻改变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面貌,而O2O模式作为“互联网+物业”的新模式,正在为物业服务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颠覆性的解决方案和推动力量;同时考虑到竞争力理论及其实证评价本身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争议部分,本文并不期望能够建立一个包罗万象的竞争力理论及其评价体系和框架。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在于从“互联网+”的视角,以价值链分析为基本工具,对“互联网+物业”的发展趋势进行规范性理论分析和探讨,然后从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理论方面,对“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进行研究。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梳理了国内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流程和服务内容,分析了传统物业服务存在着发展不平衡和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同时,通过对已有“互联网+物业”发展实践的分析和研究,研究显示,“互联网+物业”是互联网技术应用的产物,并且适应不同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社区O2O是“互联网+物业”的具体是实现形式。物业服务企业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内容,采用O2O模式,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打通各个环节的通路,通过O2O的模式,不仅为业务带来了便利,也大大提高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效率,拓宽了收益渠道。(2)通过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上对“互联网+”影响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深层规律的探讨,认为“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应主要致力于“三维八化”,其中“三维”指技术进步、模式升级和流程再造,“八化”则指分别从属于“三维”的八个方面,分别是从属于技术进步的管理网格化和服务智能化,以及从属于模式升级的企业规模化、竞争跨界化、业务多元化、用户平台,从属于流程再造的服务专业化和治理现代化。“三维八化”构成“互联网+物业”的主要发展方向。(3)分析了双寡头企业面临社区居民O2O偏好和政府物业新技术政策规制下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并对双寡头企业O2O行为选择进行了系统的分析物业新技术的发展对于O2O,结果显示物业新技术的发展对企业的O2O转型升级都具有积极性的指导意义;物业O2O政策下,分析了不同契约模型下社区达到最优决策时,物业价格、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平台上线的参与率的影响及社区协调决策;基于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社区O2O而需要进行流程再造的需求,企业面临着online平台搭建(自建或与委托第三方)以及运营模式(自运营与委托第三方)的决策,本节分别对自建且自运营、委托建设且自运营、自建且委托运营、委托建设且委托运营四种模式进行建模,并进行相应的数值分析。(4)研究紧扣“互联网+”时代趋势,系统运用价值链分析方法,构建了一个由2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27个三级指标构成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体系。本文以75家主要物业服务企业2019年的公开资料为基础,对该竞争力评价体系进行了实证验证。与现有的以“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评价研究”为代表的竞争力评价研究成果相比,由于本文的评价方法以价值链理论为根本依据,在评价指标的选取上也密切结合“互联网+”背景,在逻辑上更加具有内在一致性,因而评价结果具有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的可能创新点包括:(1)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理论模型。本文主要从探讨“互联网+”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内在逻辑入手,构造了一个“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理论模型,系统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路径,提出了物业物业服务企业“三维八化”体系,并给出一个评价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基于O2O模式的“互联网+”发展框架。(2)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发展的机制设计。从互联网技术政策规制角度,研究物业服务企业面临社区居民的O2O行为选择;在物业服务企业实施O2O技术条件下,分析完全合作、完全不合作和成本分摊三种契约模型的社区居民选择和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策略;在流程再造的需求下,对物业服务企业自建且自运营、委托建设且自运营、自建且委托运营、委托建设且委托运营四种模式进行分析。(3)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的评价体系。O2O模式作为“互联网+物业”的新模式,正在为物业服务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提供新的、颠覆性的解决方案和推动力量,同时考虑到构建基于价值链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在某一方面刻画物业服务企业的特征,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在于从“互联网+”的视角,以价值链分析为基本工具,对“互联网+物业”的发展趋势进行规范性理论分析和探讨。本论文包含图22幅,表17个,参考文献120篇。
陈亮博[4](2020)在《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业银行是经营信用的市场主体,建立在市场信任基础上的良好声誉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银行业是我国经济金融的命脉,商业银行是银行业的核心部分。声誉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政府对商业银行实施声誉风险监管是维护我国金融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国际金融地位不断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社会舆论日趋开放化、多元化、复杂化,大大增加了声誉风险的不可控性、破坏性。而对于我国而言,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还是一个前沿课题,缺少相关理论基础,缺乏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和科学的管理工具。面对国内外激烈竞争环境、自媒体引发的舆论变革,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颇具挑战。本文首先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对声誉风险理论进行阐述,介绍研究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从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相关概念入手,分析声誉风险的诱因、特性及与其他风险的关联关系,简述利益相关者理论、金融监管理论,奠定理论基础。同时,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声誉的公共属性、商业银行的不完全竞争、声誉风险的外部性、舆论传播环境的变化,指出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其次,梳理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现状,总结当前取得的成效,指出声誉风险监管制度有待完善、监管效果难以判定、基层监管整体偏弱等问题。再次,通过重点分析对比国际上较为先进、成熟的几种银行业声誉风险监管模式,得出对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的启示。最后,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实际,就深化声誉风险监管理念、健全声誉风险监管制度、明确声誉风险监管要素、强化声誉风险监管措施等提出具体对策。
应良涛[5](2020)在《融媒体时代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在深刻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变得极其便利,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微博微信、快手抖音、今日头条等信息资讯传播平台的迅速崛起,一个融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传媒与受众互动于一体的融媒体时代已经到来。在这样一个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和发布者,每个人和企业都接受着大众的透明监督。信息传播已突破时空限制,舆情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随着融媒体时代的到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背景已经悄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方面,商业银行借助融媒体工具能够充分加强品牌宣传,提高银行声誉和品牌形象;另一方面,由于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人们热衷于通过融媒体工具去维护自身的权益,也热衷于发布、分享和传播各类银行舆情消息,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这使得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面临的压力和挑战空前增大。本文以J银行作为研究对象,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介绍融媒体及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别概括国内外关于融媒体和声誉风险管理的研究动态和各自的特征,最后重点介绍了本文所运用的理论包括危机管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PDCA循环管理理论。第三部分简要介绍了J银行的基本情况,梳理了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现状并重点分析其存在预警研判滞后、处置能力不足、员工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第四部分则是从内部和外部两大方面去探究分析J银行声誉风险成因,包括经营管理不当、人员结构不稳定、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观念不足、媒体的传播和放大以及监管机构处罚的因素。第五部分则是提出融媒体时代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优化的策略,首先从J银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和利益相关者的需要两个角度强调了加强声誉风险管理的必要性,然后从转变风险管理理念、构建声誉风险防范体系、提升声誉风险处置能力和推进声誉风险管理经验的总结提升四个方面提出了优化策略。研究认为,融媒体时代的声誉风险虽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关联性等特征,但是只要认真梳理找准J银行声誉管理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处置和后评价等措施,将利益相关方对银行的负面评价降至最低,就一定能最大程度地减少声誉事件对J银行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进而能提高J银行的品牌形象。
周莹[6](2020)在《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文中认为新闻标题是人们接触新闻的第一窗口。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新闻愈发成为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便捷快速的渠道。其中,“今日头条”作为当代在线用户数量最多的门户网站,在传播新闻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本文利用爬虫技术抓取了2019年3月至2019年5月的今日头条客户端新闻标题作为研究语料。分别从词汇、语法、修辞、语用等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在词汇方面,统计了今日头条新闻标题中的高频词,分类分析后我们发现标题中名词、动词使用最为广泛。在语法方面,新闻标题主要有单句式、组合式、成分缺省式这三类句型结构,在句类的选择上,以陈述句和疑问句为主。在修辞方面,从标题的词语层面的修辞、辞格层面的修辞这两个部分对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进行探讨。最后,从语用角度结合关联理论具体分析语料,我们发现标题创作是制作者和读者之间的一种交际,关键在于激发读者结合语境取得最佳关联。
唐诗[7](2020)在《新时代背景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优化研究》文中提出公共汽车服务是公共交通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制约城市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随着城市化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后,人们对公共汽车的服务质量要求也随之增高,这使得公共汽车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中显得尤为重要。城市公共汽车作为社会服务的直接窗口,提升公共汽车的服务能力可以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也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研究肇庆市公共汽车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公共汽车的对策和建议,对肇庆市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问题为切入点,通过文献法和对比分析法分类整理分析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并通过对香港、咸宁、青州、爱丁堡、库里蒂巴市和波哥大市在公共交通服务发展上的经验,结合实际思考和探索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提出适合肇庆市公共汽车发展的对策。在城市公共汽车相关的理论基础上采用问卷调查法,取得肇庆市公共汽车的基本情况的客观材料以及市民真实反映,了解乘客对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的满意程度,为下一步的情况分析提供可靠依据。通过服务调查问卷对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情况的了解,得出了五个对策:一是落实公共汽车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保障机制,二是科学规划常规公共汽车线路,多渠道促进民众参与,三是完善公共汽车管理制度,提高司乘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水平,四是与时代接轨,打造智能化公共汽车,五是抓住机遇,创新模式,大力推进公共汽车优先战略。总而言之,要提高公共汽车服务离不开政府、技术和社会的支持。要优化肇庆市的公共汽车服务,需要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发展和提高肇庆市的公共汽车服务不只是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更是肇庆市民的不可推卸的责任。
孙凤洋[8](2020)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借助采购规模、实施效率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在调节经济、产业扶持和政策引领方面的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采购的购买力非常巨大,国际范围来看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比重为10%左右,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30%左右。政府采购在不仅在规范公共支出过程、提高公共支出使用效益、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利得成本目标方向发挥重要作用,而且为各国政府实现更广泛政策目标和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途径。因此,政府采购既体现市场竞争的属性,又发挥其契约合作下产业前伸后延的拉动作用。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运行风险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加,部分发达国家奉行单边贸易主义政策和投资争端加剧的影响越来越深刻,经济全球化、多边贸易体制正面临着严峻考验。在此背景下,世界各国通过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贸易协定来应对经济增长普遍放缓以及预期陷入衰退的不利影响。对此,本文的思考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定GPA能否成为未来全球贸易体制的深度发展方向?通过什么模式能有效开放本国政府采购市场?这些模式对双边贸易影响有何区别?在当前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现实情况下,我国应该选择何种模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本文试图指出,通过扩大以GPA为代表的诸边贸易协定成员国范围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议题在内的高标准FTA等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多边贸易体制深度发展的重要优化方案之一。进一步的,以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研究如何深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深度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为研究目标,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概念,构建研究边界,以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作用、流程、采购方式和政府采购规模等概念间的相互关系,作为探究问题的逻辑起点,围绕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贸易边际、不同国家、不同产品产业的影响进行理论机制分析,提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促进效应、贸易边际影响效应、国家差异化效应和产品行业外溢效应。特别的,本文通过引鉴多部门双边贸易的动态模型,分别探讨了单边不歧视、双边协定以及诸边协定等情境下对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通过理论分析和对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进行特征化事实分析,我们从中发现代表多边贸易体制类型、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具体途径就是加入GPA和签订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据此,深入探究不同途径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影响,从而提出不同类型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优化方案。由此,本文利用50项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以及225个国家和地区和国家产品层面的贸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对双边贸易的影响。在这里不仅考察了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的促进效应,而且考察了促进贸易的实现途径、不同国家影响差异性以及影响条件等具体内容。论文在探究国际政府采购规则与典型国家政府采购内在逻辑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提出我国进一步加入GPA和签订高标准贸易协定的政策建议。根据实证结果和经验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模式和FTA模式显着地促进了国际贸易;GPA模式和FTA模式会同时增加贸易扩展和集约边际;GPA模式和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在不同国家方面存在差异,GPA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大,而FTA模式对发达国家的贸易促进作用则更大;GPA模式贸易促进作用是有条件的,单边加入GPA的贸易促进作用不显着;FTA模式的贸易促进作用存在产品和行业的外溢效应,嵌入政府采购条款的FTA不仅会对政府采购特定产品和行业产生促进作用,对广泛一般产品和行业都会一定促进意义。本文以全新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进行多维度诠释,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现有政府采购与国际贸易关系的经验研究。本文还基于跨国经验、机制设计、制度经验、发展取向构建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扩大双边贸易、加强国别契约合作的政策建议体系,对我国通过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实现进一步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政策建议。
钱芳[9](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提出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鲁家鹏[10](2020)在《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创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互联网银随之出现。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互联网银行在其最初发展时仅仅是一种理念,即通过服务方式的升级与便利性提高以提升银行竞争力和收益。随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的逐渐增多,传统银行机构开始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服务,出现脱离线下物理分支仅提供线上服务的银行,至此互联网银行概念真正形成。互联网银行虽与传统银行同属于银行主体,但是在具体的业务侧重和服务方式上都存着较大差异,互联网银行同传统银行相比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这个风险来自于业务、互联网、自身构成等多个方面。随着互联网银行规模与用户覆盖面的增加,发生风险后的波及程度也逐步增加,对互联网银行的监管存在现实必要性。但就目前我国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现状来看,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缺乏有效性,具体表现为监管不到位、针对性不强、监管价值难以实现。无论是从监管的法律供给还是监管的实效上,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机关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我国监管机关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采取和传统银行相同的策略,无专门立法亦无特殊的监管标准。从域外诸多经验来看,对于互联网银行的监管有必要采取特殊的规定或监管方式才能实现对于互联网银行的有效监管。本文从互联网银行监管基础理论出发,通过对互联网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监管现状的整理和吸纳域外互联网银行监管经验的总结,拟提出对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建议措施。在绪论部分对互联网银行监管相关国内外文献进行整理归纳,结合互联网银行发展背景确立本选题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目标,为下文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通过对互联网银行相关理论的整理明确研究对象,并对我国互联网发展现状做出概括;第三章,在分析互联网银行监管必要性的基础上,对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现状详细的归纳梳理,分析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存在的不足并寻求强化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关键点。最后,结合前文对互联网银行监管基本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联系我国互联网银行发展与监管现状,选择性学习借鉴域外互联网银行监管经验,为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提出通过对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供给与行政监管的完善,推动互联网银行监管综合水平提升的观点。
二、香港银行如何应对投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银行如何应对投诉(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年度观察(2021)(论文提纲范文)
一、概述 |
二、中国缔结投资协定的最新实践 |
(一)双边投资协定 |
1.《中欧全面投资协定》谈判完成 |
2.《中国—白俄罗斯服务贸易与投资协定》谈判启动 |
3.《中国香港与澳大利亚投资协定》生效⑵ |
4.《中国香港与阿联酋投资协定》生效⑶ |
(二)自贸协定 |
1.《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⑴ |
2.《中国—柬埔寨自由贸易协定》签署⑴ |
3.《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谈判⑵ |
4.《中国—挪威自贸协定》谈判⑴ |
三、中国政府被诉和中国投资者起诉的投资仲裁案件 |
(一)概况 |
1. 涉及中国的投资仲裁案件 |
2. 涉及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仲裁案件 |
(二)宏大通商诉中国案⑴ |
(三)吴振顺诉中国案⑷ |
(四)亚化集团等诉中国案⑵ |
(五)Fengzhen Min诉韩国案⑴ |
(六)Wang King等诉乌克兰案⑵ |
(七)紫金矿业境外合资公司投资争议调解案⑴ |
(八)华为拟对瑞典提起投资仲裁⑶ |
(九)几点观察 |
1.“限制性解决条款”的解释 |
2. 国有企业行为对东道国的可归责性 |
3. 同一争议涉及多个协定时的协定适用 |
4. 投资者在投资协定约定临时仲裁的情况下提起ICSID仲裁 |
四、中国国内的外商投资立法 |
(一)我国外商投资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
1.《外商投资法》 |
2.《实施条例》 |
3.《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二)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外资管理的重要立法活动 |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
2.《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
五、中国国内与投资争端有关的争议解决 |
(一)行政诉讼 |
(二)行政复议 |
(三)投诉协调 |
六、中国与ISDS改革 |
(一)中国与贸法会ISDS改革进程 |
1. 仲裁员的遴选和任命 |
2. 上诉机制 |
3. 仲裁员行为准则 |
4. 争端的预防和缓和以及替代性争议解决措施 |
5. 第三方资助 |
(二)中国与ICSID规则修订 |
1. 条约解释和适用规则⑴ |
2. 第三方资助的披露⑵ |
3. 秘密信息保护⑶ |
七、中国仲裁机构、仲裁员和律师参与投资仲裁 |
(一)中国仲裁机构积极开拓国际投资仲裁业务 |
(二)中国国民担任投资仲裁案件仲裁员/撤裁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
(三)中国律师担任投资仲裁案件代理律师的情况 |
(四)中国国民担任投资仲裁案件专家证人的情况 |
八、结语和展望 |
(2)中国股票市场的ESG责任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
第一节 社会责任投资与ESG责任投资的涵义 |
一、历史沿革 |
二、概念厘清 |
第二节 国外文献综述 |
一、投资者行为 |
二、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演变 |
三、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的财务绩效 |
第三节 国内文献综述 |
一、ESG责任投资学术研究综述 |
二、ESG责任投资市场研究综述 |
第四节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ESG责任投资:全球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现状分析 |
一、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概览 |
二、美国股票市场ESGETF发展现状 |
三、欧洲ESG责任投资的现状 |
四、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国内ESG责任投资发展现状分析 |
一、上市公司ESG披露现状 |
二、泛ESG股票指数的发展 |
三、ESG公募基金产品情况 |
四、商业银行ESG理财产品情况 |
五、国内ESG责任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ESG责任投资:一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ESG责任投资者动机 |
一、道德和宗教动机 |
二、鼓励企业维护利益相关人关系动机 |
三、经济利益动机 |
四、影响企业经营方式动机 |
五、监管动机 |
第二节 社会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 |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 |
二、社会责任投资与利益相关者 |
三、传统金融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的联系和区别 |
第三节 ESG责任投资的数理模型 |
一、ESG信息条件下的DDM模型推导 |
二、ESG投资资产价格横截面模型 |
第四节 本章节小结 |
第五章 ESG责任投资:指标体系分析 |
第一节 ESG指引学理分析:来自香港联交所的案例 |
第二节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指标的经济学解读 |
一、环境(E)因素指标内容 |
二、社会(S)因素指标内容 |
三、公司治理(G)因素指标内容 |
第三节 MSCI ESG指标体系的经济学分析 |
一、MSCI ESG评级方法论 |
二、关键问题评估 |
三、构筑评级 |
四、ESG评级流程概述 |
第四节 Bloomberg ESG评级体系的经济学分析 |
一、ES Scores产品开发流程 |
二、评分框架和问题优先级 |
三、评分方法 |
第五节 国内外ESG评级体系的综合解析 |
第六章 ESG责任投资:财务绩效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国内ESG责任投资基金的描述统计 |
第二节 实证模型和研究假设 |
一、实证模型的文献梳理 |
二、实证模型的构建 |
三、本文实证模型的思路 |
第三节 实证数据采集和构造 |
一、投资组合的划分 |
二、因子定义 |
三、样本数据选取与处理 |
第四节 FF5+ESG因子模型实证结果 |
一、各因子收益率的描述性统计 |
二、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1 |
三、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2 |
四、5x5 因变量分组检验结果 |
五、FF5+ESG与其他模型表现的比较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一、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1 |
二、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2 |
三、5x5 因变量分组检验结果 |
四、FF5+ESG与其他模型表现的比较 |
第六节 通过筛选策略建立股票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
一、Bloomberg EQBT股票回测方法 |
二、10%正向筛选强度构建组合情况 |
三、5%正向筛选强度构建组合情况 |
四、1%正向筛选强度构建组合情况 |
五、正向筛选ESG投资组合的回测结果 |
第七节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ESG责任投资:机构投资者的实践和监管国际比较 |
第一节 ESG责任投资的单一实践方式 |
一、筛选(Screening)策略 |
二、股东积极主义(Shareholder Activism)策略 |
三、社区投资(Community Investment)实践方式 |
第二节 海外机构投资者的ESG责任投资管理 |
一、ESG整合策略整体框架 |
二、ESG整合策略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应用 |
三、股票分析的具体应用 |
第三节 中国机构投资者ESG责任投资体系的建设 |
一、ESG责任投资原则 |
二、ESG责任投资框架 |
三、ESG事件在投资流程中的影响——案例分析 |
第四节 监管政策国际比较 |
一、全球监管整体现状 |
二、ESG责任投资监管政策的学理分析 |
三、国际监管政策前沿动态和趋势 |
四、中国监管政策的进展和不足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本文结论 |
一、利益相关人理论是ESG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 |
二、ESG信息对股票收益率的理论影响 |
三、财务绩效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 |
四、国内ESG责任投资基金和正向筛选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 |
第二节 实践和政策建议 |
一、对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实践建议 |
二、对中国股票市场监管者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互联网+”背景下的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研究: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论文架构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互联网+”研究现状 |
2.1.1 ”互联网+”的基础研究 |
2.1.2 ”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 |
2.1.3 ”互联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影响研究 |
2.2 企业价值链理论的研究现状 |
2.2.1 企业价值链基础理论研究 |
2.2.2 物业服务企业价值链研究 |
2.3 企业竞争力理论的研究现状 |
2.3.1 企业竞争力的资源学派 |
2.3.2 企业竞争力的能力学派 |
2.3.3 企业竞争力的综合研究 |
2.4 企业竞争力评价理论的研究现状 |
2.4.1 企业竞争力评价方法研究 |
2.4.2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 |
2.5 O2O理论和实践研究现状 |
2.5.1 O2O商业模式发展趋势 |
2.5.2 O2O商业模式业务元素分析 |
2.5.3 O2O在物业服务企业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3 传统物业服务的“互联网+”转型 |
3.1 物业服务内容 |
3.1.1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活动 |
3.1.2 物业服务企业的辅助活动 |
3.2 传统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 |
3.2.1 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不平衡问题 |
3.2.2 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不充分问题 |
3.3 互联网+物业的O2O模式转变 |
3.3.1 “互联网+物业”的服务模式转变 |
3.3.2 “互联网+物业”的O2O模式 |
3.4 本章小结 |
4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路径研究 |
4.1 “互联网+”的技术经济特征和对竞争力的主要影响 |
4.1.1 “互联网+”的技术经济特征 |
4.1.2 “互联网+”对融合企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影响 |
4.2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本逻辑 |
4.2.1 “互联网+”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技术进步的基本逻辑 |
4.2.2 “互联网+”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模式升级的基本逻辑 |
4.2.3 “互联网+”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流程再造的基本逻辑 |
4.3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路径 |
4.3.1 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技术进步 |
4.3.2 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模式升级 |
4.3.3 加快物业服务企业流程再造 |
4.4 本章小结 |
5 物业新技术要求对物业O2O行为选择的影响 |
5.1 物业新技术要求与竞争发展 |
5.2 问题描述与假设 |
5.3 模型构建与求解 |
5.3.1 MSI模式 |
5.3.2 MSII模式 |
5.3.3 MSIII模式 |
5.4 结果对比与分析 |
5.5 研究结论 |
5.6 本章小结 |
6 物业O2O模式分析与机制设计 |
6.1 问题描述与假设 |
6.2 模型建立与求解分析 |
6.2.1 完全合作契约模型 |
6.2.2 完全不合作契约模型 |
6.2.3 参与成本分担契约模型 |
6.3 三种契约模型比较分析 |
6.3.1 三种契约模型下的比较分析 |
6.3.2 社区协调契约设计 |
6.4 数值仿真 |
6.4.1 价格和参与度上限对平台上线的参与率的影响 |
6.4.2 价格和参与度上限对社区收益的影响 |
6.4.3 价格和参与度上限对协调机制影响 |
6.4.4 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平台上线的参与率的影响 |
6.4.5 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社区收益的影响 |
6.4.6 社区居民偏好和参与成本系数对协调机制影响 |
6.5 研究结论 |
6.6 本章小结 |
7 O2O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流程再造策略分析 |
7.1 问题描述与假设 |
7.2 模型建立与求解分析 |
7.2.1 自建且自运营 |
7.2.2 委托建设且自运营 |
7.2.3 自建且委托运营 |
7.2.4 委托建设且委托运营 |
7.3 模型比较分析 |
7.3.1 模式一VS模式二 |
7.3.2 模式一VS模式三 |
7.3.3 模式一VS模式四 |
7.4 数值仿真 |
7.5 研究结论 |
7.6 本章小结 |
8 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竞争力的评价 |
8.1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理论方法 |
8.1.1 企业竞争力评价的价值链分析逻辑 |
8.1.2 基于价值链的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的主要维度 |
8.2 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
8.2.1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8.2.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权重确定 |
8.2.3 评价方法及其特点 |
8.3 物业服务企业O2O竞争力评价实证分析 |
8.3.1 数据来源和处理方法 |
8.3.2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结果 |
8.3.3 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影响因素 |
8.4 本章小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互联网+”背景下物业服务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网格 |
附录 B |
附录 C 已上市主要物业服务企业基本情况 |
表索引 |
图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声誉与商业银行声誉风险 |
2.1.2 舆情与网络舆情 |
2.2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特性 |
2.2.1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诱因复杂 |
2.2.2 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存在关联关系 |
2.2.3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具有溢出效应 |
2.2.4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难度较大 |
2.3 相关理论依据 |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2 金融监管理论 |
2.4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
2.4.1 商业银行声誉的公共属性 |
2.4.2 商业银行的不完全竞争 |
2.4.3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负外部性 |
2.4.4 舆论传播环境日益复杂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现状 |
3.1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概况 |
3.1.1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
3.1.2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组织架构已见雏形 |
3.1.3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处置机制逐步完善 |
3.1.4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监管相结合 |
3.2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取得的成效 |
3.2.1 妥善处置一批声誉事件 |
3.2.2 应对国外“唱空”成效显着 |
3.2.3 主动开展舆论引导效果明显 |
第四章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滞后原因 |
4.1 当前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商业银行声誉事件数量高居不下 |
4.1.2 尚未形成系统性与实施性的监管举措 |
4.1.3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效果难以判定 |
4.1.4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基层监管整体偏弱 |
4.2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滞后的原因 |
4.2.1 监管制度不够健全 |
4.2.2 缺乏量化监管指标 |
4.2.3 监管工具开发不足 |
4.2.4 奖惩机制作用不足 |
4.2.5 部门协同不够紧密 |
4.2.6 监管研究十分有限 |
第五章 国际银行业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经验及其借鉴 |
5.1 国际银行业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经验 |
5.1.1 美国:严格的内控约束与审计监督 |
5.1.2 英国:健全的声誉风险监管体系 |
5.1.3 加拿大:完善的声誉风险监管流程 |
5.1.4 中国香港:持续有效的日常监管 |
5.2 对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的启示 |
5.2.1 健全声誉风险监管制度及标准 |
5.2.2 探索声誉风险定量测度手段 |
5.2.3 搭建有效的日常监管体系 |
第六章 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的对策 |
6.1 健全完善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制度 |
6.2 明确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要素 |
6.2.1 确立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内容 |
6.2.2 明确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职能 |
6.2.3 确定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标准 |
6.3 强化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措施 |
6.3.1 充分发挥现有监管工具效用 |
6.3.2 创新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监管手段 |
6.3.3 充分整合运用优质系统资源 |
6.4 深化声誉风险监管理念及监管研究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融媒体时代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2.3 技术路线 |
1.3 本文的创新及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点 |
1.3.2 本文的不足 |
第2章 融媒体及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融媒体 |
2.1.2 声誉和声誉风险 |
2.1.3 声誉风险管理 |
2.2 国内外研究动态 |
2.2.1 国内外关于融媒体的研究动态 |
2.2.2 国内外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研究动态 |
2.2.3 总体评价 |
2.3 融媒体时代和声誉风险的特征 |
2.3.1 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征 |
2.3.2 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的特征 |
2.4 相关支持理论 |
2.4.1 危机管理理论 |
2.4.2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4.3 PDCA循环管理理论 |
第3章 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J银行概况 |
3.2 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现状 |
3.2.1 J银行声誉事件回顾 |
3.2.2 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
3.2.3 融媒体时代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特点 |
3.3 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声誉风险预警研判滞后 |
3.3.2 声誉风险处置能力不足 |
3.3.3 员工声誉风险意识淡薄 |
3.3.4 面临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双重压力 |
3.3.5 声誉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 |
3.3.6 缺少品牌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
第4章 融媒体环境下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存在问题的成因 |
4.1 J银行声誉风险产生的内部原因 |
4.1.1 经营管理不当 |
4.1.2 产品和服务不足 |
4.1.3 人员结构不稳定 |
4.1.4 其他因素 |
4.2 J银行声誉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 |
4.2.1 公众金融素养和金融观念不足 |
4.2.2 媒体的传播和放大 |
4.2.3 监管机构处罚 |
第5章 融媒体时代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优化策略 |
5.1 J银行加强声誉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
5.1.1 J银行持续稳健发展的需要 |
5.1.2 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
5.2 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优化策略 |
5.2.1 运用PDCA循环理论转变声誉风险管理理念 |
5.2.2 构建融媒体环境下J银行声誉风险防范体系 |
5.2.3 提升融媒体环境下J银行声誉风险处置能力 |
5.2.4 推进融媒体环境下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结提升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研究对象 |
1.3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意义 |
1.4 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1.4.1 理论基础 |
1.4.2 研究方法 |
1.5 语料来源 |
1.5.1 建立小型语料库 |
1.5.2 依据爬虫程序,滚动抓取标题 |
1.5.3 标题信息处理 |
第二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汇语法特点 |
2.1 网络新闻标题的词频特点 |
2.1.1 词频统计 |
2.1.2 词频分布分析 |
2.2 标题词汇的语义特点 |
第三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法特点 |
3.1 句法结构形式 |
3.1.1 单句式结构 |
3.1.2 组合式结构 |
3.1.3 成分缺省结构 |
3.2 句类特点 |
3.2.1 陈述句标题 |
3.2.2 疑问句标题 |
3.2.3 感叹句标题 |
3.2.4 祈使句标题 |
第四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 |
4.1 引言 |
4.2 网络新闻标题的修辞策略 |
4.2.1 词语修辞 |
4.2.2 辞格修辞 |
第五章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用特点 |
5.1 关联理论与网络新闻标题 |
5.2 网络新闻标题的“明示—推理”交际 |
5.2.1 明示行为 |
5.2.2 推理过程 |
5.3 网络新闻标题的语境效应 |
5.3.1 认知语境假设 |
5.3.2 语境效果 |
5.4 网络新闻标题的最佳关联 |
第六章 结语 |
6.1 主要研究过程和结论 |
6.2 创新之处与不足 |
6.3 后续研究的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新时代背景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2.1 海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数据的来源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城市公共交通 |
2.1.2 道路通行能力 |
2.1.3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 |
2.2 基础理论 |
2.2.1 公共治理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公交优先理论 |
2.2.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三章 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肇庆市的基本概况 |
3.2 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基本情况 |
3.2.1 车辆配备情况 |
3.2.2 公共汽车线路 |
3.2.3 站场设施情况 |
3.2.4 票价票制 |
3.3 管理者视角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3.3.1 公共汽车行业发展潜力不足 |
3.3.2 公共汽车服务竞争力不足 |
3.3.3 公共汽车站场规划不合理 |
3.3.4 公共汽车企业员工对公共汽车的支持政策一知半解 |
3.3.5 司机难以妥善应对与乘客间的矛盾 |
3.3.6 公共汽车企业无法完全解决乘客的投诉 |
3.4 管理者视角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政府对公共汽车发展政策落实不到位 |
3.4.2 政府财力有限,对公共汽车投入专项资金的力度不足 |
3.4.3 公共汽车体系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
3.4.4 公共汽车规划过程缺乏民众参与 |
3.4.5 缺乏培训 |
3.4.6 驾驶员的排班安排不合理 |
第四章 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乘客满意度调查研究 |
4.1 调查方法的选择 |
4.1.1 确定调查目的与对象 |
4.1.2 问卷调查法 |
4.2 样本抽样方法 |
4.2.1 二阶抽样 |
4.2.2 抽样结果 |
4.3 调查服务满意度问卷内容及数据处理 |
4.3.1 调查服务满意度问卷内容 |
4.3.2 数据处理 |
4.4 调查样本的基本统计情况 |
第五章 乘客视角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乘客视角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
5.1.1 行车速度慢,候车及出行时间长 |
5.1.2 站点设施简陋,车内拥挤、脏乱 |
5.1.3 无法准确获取实时信息 |
5.1.4 司机服务态度恶劣、行车安全性低 |
5.2 乘客视角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问题存在的原因 |
5.2.1 政府对公共汽车基础设施的投入不足 |
5.2.2 公共汽车服务人员服务意识薄弱 |
5.2.3 乘客素质参差不齐,对乘客的监督、教育机制不完善 |
5.2.4 公共汽车技术发展滞后 |
第六章 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发展的经验借鉴与启示 |
6.1 国外公共交通服务发展经验 |
6.2 国内公共交通服务发展经验 |
6.3 国内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发展对肇庆市的启示 |
6.3.1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 |
6.3.2 树立公交车分级意识 |
6.3.3 构建立体公交网络 |
6.3.4 树立以人文本的服务理念 |
6.3.5 加强高新技术应用 |
6.3.6 整合资源 |
6.3.7 公交导向的发展模式 |
第七章 完善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的建议 |
7.1 落实公共汽车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保障机制 |
7.1.1 落实公共汽车扶持政策 |
7.1.2 建立公共汽车专用资金 |
7.1.3 创新票制 |
7.1.4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
7.2 科学规划公共汽车线路,多渠道促进民众参与 |
7.2.1 科学的规划公共汽车路线,方便民众出行 |
7.2.2 拓宽渠道,充分收集民众的意见 |
7.2.3 扩大宣传,令民众积极主动参与 |
7.3 完善公共汽车管理制度,提高司乘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水平 |
7.3.1 对司乘人员设置科学服务等级考核机制 |
7.3.2 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 |
7.3.3 分层次定期开展学习培训 |
7.4 与时代接轨,打造智能化公共汽车 |
7.4.1 加大科研投入,促进公共汽车智能化变革 |
7.4.2 构建智能交通感知网络,推进交通监管智能化 |
7.4.3 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 |
7.4.4 加强引用先进技术 |
7.5 抓住机遇,创新模式,大力推进公共汽车优先战略 |
7.5.1 建设公交优先道路、信号灯,提高行车速度 |
7.5.2 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汽车服务一体化 |
7.5.3 更换旧式公共汽车,投入新能源公共汽车,定期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
7.5.4 投入使用多规格、多形式公共汽车,提高发车班次 |
7.5.5 建立并完善乘客服务系统 |
7.5.6 与旅游业结合,打造旅游公共汽车品牌 |
7.5.7 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对接高铁、城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
附录2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相关概念及国际认定的规则 |
1.2.1 政府采购与公共采购 |
1.2.2 政府采购的原则 |
1.2.3 政府采购制度及其目标 |
1.2.4 政府采购流程和一般采购方式 |
1.2.5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措施和风险评价 |
1.3 研究方案设计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的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3 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机制分析 |
2.1 文献综述 |
2.1.1 多边贸易体制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2 政府采购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3 GPA模式和FTA模式对贸易影响的文献综述 |
2.1.4 衡量政府采购市场规模的文献综述 |
2.1.5 文献简评 |
2.2 理论机制分析 |
2.2.1 整体理论框架分析 |
2.2.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整体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贸易边际的影响机制 |
2.2.4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国家贸易的影响机制 |
2.2.5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不同产品行业的影响机制 |
2.3 相关理论模型 |
2.3.1 单边不歧视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2 双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3.3 诸边协定情境下的贸易与福利水平效应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模式的特征化事实分析 |
3.1 GP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1.1 GPA的历史沿革 |
3.1.2 GPA的制度设计特征与贸易价值评估 |
3.2 FTA模式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1 主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2 客体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2.3 市场门槛价发展与贸易价值取向 |
3.3 GPA模式与FTA模式相互作用的机理 |
3.3.1 GPA模式对FTA模式的主导作用 |
3.3.2 FTA模式对GPA模式的补充作用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GPA模式与双边贸易 |
4.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4.1.1 计量模型设定 |
4.1.2 数据说明 |
4.1.3 描述性分析 |
4.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4.2.1 GPA的贸易促进效应 |
4.2.2 GPA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4.2.3 GPA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4.2.4 GPA的贸易模式选择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4.5 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与双边贸易 |
5.1 计量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
5.1.1 计量模型设定 |
5.1.2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分析 |
5.2 计量结果和分析 |
5.2.1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的贸易促进效应 |
5.2.2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边际分析 |
5.2.3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国家差异化效应 |
5.2.4 政府采购市场开放FTA模式促进贸易的外溢效应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内生性讨论与处理 |
5.5 结论 |
5.6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两种模式的比选与启示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政府采购国际制度发展与国际经验启示 |
6.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 |
6.2 欧盟《公共采购指令》 |
6.3 世界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 |
6.4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4.1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4.2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5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与现实经验 |
6.5.1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 |
6.5.2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现实经验 |
6.6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现状与现实思考 |
6.6.1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发展历程 |
6.6.2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谈判进程 |
6.6.3 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模式选择的现实思考 |
6.7 借鉴与启示 |
6.7.1 对标国际政府采购制度经典规范,健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
6.7.2 深度参与政府采购全球治理和制度安排,积极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
6.7.3 充分利用国际规则例外条款和加强契约合作,保护扩大本国产业发展 |
第7章 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跨国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2 机制设计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3 制度经验层面的政策建议 |
7.2.4 发展取向层面的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域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的 |
1.4.2 研究方法 |
1.4.3 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互联网银行概述 |
2.1 互联网银行的起源及发展 |
2.2 互联网银行概念及内涵界定 |
2.2.1 互联网银行相关概念 |
2.2.2 互联网银行特征及相关概念区分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现状与问题 |
3.1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必要性 |
3.1.1 监管的现实需要 |
3.1.2 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依据 |
3.2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现状 |
3.2.1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法律依据 |
3.2.2 监管架构 |
3.2.3 监管措施 |
3.3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
3.3.1 监管理念不完全适配 |
3.3.2 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缺乏 |
3.3.3 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充分 |
3.3.4 监管协作有待加强 |
3.3.5 科技监管不足 |
3.3.6 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不完善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银行监管体系的完善 |
4.1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的价值目标 |
4.1.1 合理监管,保障创新 |
4.1.2 完善法律供给,落实监管实效 |
4.1.3 保护消费者,促进公平 |
4.2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的建议 |
4.2.1 创新互联网银行监管理念 |
4.2.2 完善互联网银行监管法律供给 |
4.2.3 强化信息披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
4.2.4 加强互联网银行监管协作 |
4.2.5 互联网银行监管的科技创新 |
4.2.6 加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四、香港银行如何应对投诉(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国际投资仲裁年度观察(2021)[J]. 池漫郊,任清. 北京仲裁, 2021(02)
- [2]中国股票市场的ESG责任投资研究[D]. 赵斯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1(12)
- [3]“互联网+”背景下的物业服务企业O2O模式研究:提升路径、机制设计和评价体系[D]. 高文田.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6)
- [4]我国商业银行声誉风险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陈亮博. 河北大学, 2020(03)
- [5]融媒体时代J银行声誉风险管理研究[D]. 应良涛.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2)
- [6]网络新闻标题的多角度研究 ——以“今日头条”为例[D]. 周莹.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0(01)
- [7]新时代背景下肇庆市公共汽车服务优化研究[D]. 唐诗.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3)
- [8]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双边贸易的影响研究 ——基于GPA和嵌入政府采购条款FTA的视角[D]. 孙凤洋.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9]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互联网银行监管研究[D]. 鲁家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