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治江[1](20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年:回顾与展望》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年来,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维护残疾人权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简要回顾了《残疾人保障法》起草和修改时的背景情况、主要争议和创新内容以及法律通过后产生的深远影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司法机关法律适用角度分析了《残疾人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促进《残疾人保障法》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的具体建议,期冀能够对我国残疾人事业法治建设有所裨益。
成绯绯,王振耀,高华俊,唐正[2](2020)在《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可行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事关我国8500万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公平公正、文明进步。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是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文分析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认为,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经历了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发展阶段,目前正处在急需加强社会服务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转型的关键时期。在2019年人均GDP达到一万美元后,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重大转型期,残疾人社会保障同其他群体的社会保障一样,需要从"基本生存""物质保障"向"发展需要"及"服务保障"转型,这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残疾人的权益。
闫奕[3](2020)在《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与公民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日益显现出深刻的时代价值。通常意义上来说,个人受教育的程度越高,其综合素质越能适应于社会竞争的需要,并能够充分发挥才能,实现自由和个性的发展。自1954年受教育权被纳入宪法规范保障中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建设取得了多方位、多领域的跨越式进展。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成员组成中数量最为庞大的弱势群体,其受教育权保障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从具体实践来看,当前我国残疾人在受教育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几点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的残疾人教育立法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法律内容规定较为粗糙,实践操作性不强;国家对于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支出和分配机制管理失范,学校内专用资源教室的配置、针对性课程设计、无障碍环境的建设还比较落后,特殊教育专任教师的培养、任用、考核等配套制度存在空白点;因受教育权受损寻求法律救济时面临着行政复议机关相关领域专业性不足,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或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审查范畴等阻碍。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从如下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综合分析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基础理论,对相关定义、内涵范围以及法理依据进行阐述,尤其聚焦于残疾人这一特殊主体的受教育权利内容以及权利的特殊性。第二,从历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中国教育经费年鉴、教育部官方网站等处收集近五年残疾人教育的相关统计数据,利用Excel分析的方法剖析如今残疾人受教育情况,国家在立法、行政和法律救济方面的制度保障现状。第三,全面索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述受教育权立法保障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阐述行政保障中教育经费管理、学校及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通过对比我国东部、中部、东北部和西部地区统计数据,探究地区间资源分配不均、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通过分析近些年相关的热点案例,讨论受教育权在法律救济环节所面临的阻碍。第四,借鉴国外在残疾人教育保障中的先进举措,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性的提出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制度建设的完善建议。
夏燕[4](2020)在《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动因与路径 ——以8家互联网企业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传播技术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责任建设。同时,互联网为残障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自由,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优势和表现突出。就此现状,本论文试探究以下两个问题:1、我国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动因是什么?2、我国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路径是什么?本论文选取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蚂蚁金服、滴滴出行、美团、科大讯飞等8家互联网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采用深度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试探讨残障慈善作为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动因与路径。研究发现:1、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动因有三方面:作为“企业公民”义务的制度动力、基于综合社会契约的道德动力和内在驱动机制的经济动力。制度动力包括人权、劳工实践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动力;道德动力包括残障员工和残障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社会倡议和新闻媒体的动力;经济动力包括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互联网企业残障慈善的路径,建立在动因的基础上,结合战略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主要有四个路径:慈善捐赠路径、无障碍优化路径、创业就业路径以及员工志愿路径。研究启示:互联网企业残障慈善的路径既有共性也有个性,互联网综合、互联网金融、交通出行、O2O服务、人工智能等互联网企业,分别有不同的业务,结合自身业务去助残,最终才会达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高思恩[5](2020)在《新时代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向我们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根据残疾人事业新的部署和发展要求,我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经过不断努力,残疾人生活和就业状况有很大改善,但在残疾人就业的保障过程中仍存在就业政策执行力弱、实际享受就业权益保障的残疾人比例小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深化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研究,笔者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学习总结之前的研究成果以及最新的理论与思想,研究和把握国家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通过走访调研,获取山西省残疾人的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等,运用文献查阅、调查研究、定量分析法进行研究分析。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内容以及新时代加强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其次,在社会排斥理论、残疾人基本权利功能理论及就业保障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对山西省情的具体状况及矛盾问题展开研究分析,提出了残疾人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安置、就业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再次,从政府、社会、残疾人个体三个层面分析指出原因,主要有残疾人就业政策法律有效供给不足、政策操作性不强、社会歧视依然存在、未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素质能力较低等。最后,本文立足于我国新时代社会背景,根据残疾人事业新的发展要求,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对策,主张从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能力培训、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营造社会友好氛围等方面促进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发展,以期能够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际,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共同迈向幸福美好的生活。
邓娜[6](2020)在《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文中指出残疾人体育政策是政府为满足残疾人身体锻炼和体育娱乐需求,制定的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体育发展的行动准则,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政策保护残疾人体育的发展。但是因为政策的执行力不强,残疾人体育权利依然没有得到保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会遇到不同外界因素的干扰,导致政策执行力的弱化和缺失。残疾人体育政策引导着残疾人体育发展的方向,有效的执行政策能够减少偏差,促进残疾人体育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模型分析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在史密斯模型理论框架内,从政策文本、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和执行环境四个方面对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通过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了解四个方面的基本情况,宏观掌握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从执行情况中分析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偏差的原因,并从史密斯模型的四个维度提出优化路径。论文结论如下:(1)政策文本方面:政策数量较多,大多数政策内容的具体性和目标的合理性都较好,少数政策的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体育类法律较少,涉及残疾人体育发展的内容较笼统且有重复现象。(2)执行主体方面:执行机构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更新的政策文件数量少,新制定或修改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有四个,且都是地市级的,省级的一个都没有,新制定的专门的残疾人法规、规章全省则一个都没有;执行人员责任意识淡薄,对执法情况的检查全部集中在地市级,全省进行了20次对残疾人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分别为10次人大执法检查和10次政协视察,都是对地市级的执法检查;共进行了2次针对残疾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共有200左右的人参与其中,这与全国进行的283次1968余人参与相对比显得非常廖少;全年仅开设了1个残疾人工作者法律培训班,且培训人数仅为200人。(3)目标群体方面:国家虽然早些年就提出将扫除青壮年文盲纳入扫盲工作的整体规划,但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还是不高,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的残疾人文盲有30.18万人,残疾人整体对体育政策的认知度低;全省有33%的持证残疾人接受了基本康复服务。(4)执行环境方面:在执行资源方面,筹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资金明显在减少,筹建项目的规模也在减少;经费区域分配不均衡,政策目标相同的情况下,武汉市的政策经费比其他市级都要充沛,政策执行效果显着;社会环境方面,人们对残疾人过度的关注,引起残疾人的紧张,对残疾人体育参与产生影响。建议如下:(1)在政策的制定上,提升政策目标,优化残疾人体育政策内容;完善政策体系,促进政策向法律的转化。(2)完善政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不定时的复检、多种检查方式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建立执行人员工作考核制度,并定期对执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考核,提高执行人员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明确执行机构中执行人员权责,推行问责制度。(3)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残疾人对政策目标和内容的了解,提高残疾人群体对政策的认同感;将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作为衡量残疾人体育质量的指标。(4)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合理分配执行资源,提高执行资源利用率,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残疾人及残疾人体育锻炼。
汪敏[7](2020)在《中国社会法体系的内部结构:规划与梳理》文中认为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石。科学合理地规划社会法体系、梳理内部结构之间的关系是推进社会法建设的关键。在立法体例上,建设中国社会法体系既要通过综合性立法确立基本原则,又要通过专项立法保证具体制度的实施并及时弥补综合性立法的不足。同时,要求社会法体系中不同内容的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应逻辑严谨、协调统一,以确保社会权利保障覆盖周延。
苟世名[8](2020)在《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就业领域中存在普遍的歧视现象,本文在就业歧视领域方面进行阐述说明。消除就业歧视,实现实质平等的公平就业,是我们急需要解决的问题,实事求是的讲我们没有灵丹妙药来迅速解决我国根深蒂固的传统观点和偏见。我国现有相关规定来看,我国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虽有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规定,在就业领域内也没有具体的条文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益。从我国立法层面上做出规定,对于保障我国公民平等权利具有重要意义。论文第一部分是绪论,首先论文对选题背景、研究意义进行阐述,介绍了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其次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并做出研究现状简评;最后介绍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对论文的重点、难点以及创新点进行说明。论文第二部分对就业歧视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进行阐述,并对就业歧视的表现及其成因进行说明,从身份歧视、健康歧视、年龄歧视、性别歧视、残障歧视进行梳理。论文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渊源及其主要内容,列举了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上的不足,现有反就业歧视相关立法不完善、缺少有效的劳动争议救济、现有法律落实实践不充分。论文第四部分阐述中国香港地区、美国、加拿大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经验以及对我国反就业歧视的借鉴意义,提出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对策,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必要性及其在就业领域内的完善建议,制定具体可实施的法律救济机制、建立平等就业委员会、促进我国与国际反就业歧视共同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现有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的适用,本文研究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李静怡[9](2019)在《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无障碍阅读权利是患有印刷品阅读障碍的残疾人平等、无障碍地进行阅读活动的一项权利。印刷品阅读障碍是指因为盲、低视力或其他身体残疾,无法目视、手持印刷品阅读资料,或无法理解印刷品内容,从而无法有效阅读印刷品读物的一种身体机能障碍。在信息社会,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身体缺陷,不仅影响其有效阅读纸质印刷品,也令他们无法从电脑、手机等数字终端的显示器上直接获取阅读资源。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在接收信息和资讯,接受教育和培训,以及享受文化娱乐产品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并进一步影响其平等实现基本的文化权利、经济权利以及政治权利。有效解决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阅读资源匮乏的问题,实现其平等无障碍阅读的权利,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本项研究以无障碍阅读权利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与协调为立足点,提出“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权利冲突的解决方式,用以促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受教育权、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以及其他权利的实现。在研究过程中,论文以《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下文简称《马拉喀什条约》)为视角,审视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评价各国法律为促进无障碍阅读权所设定的着作权保护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反思我国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相关法律和法规,提出对我国着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修改建议,以期实现既促进残疾人的无障碍阅读权利,又兼顾平衡着作权人的利益。本项研究主要分为导论和五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提出论文的主要研究问题,即如何有效促进无障碍阅读权,从而保障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平等阅读、平等接受教育、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进而平等而充分地享有各项基本人权。导论分析评述国内外学者对无障碍阅读权的研究现状,探讨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综述解决无障碍权与着作权保护之间冲突的相关文献。导论部分指出,本项研究的创新之处在于建立“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理论模型,用以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从而有效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第一章论证了无障碍阅读权是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我国宪法所保护的基本权利。首先,无障碍权是被广泛认可的、确保残疾人实现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全面发展的一项基本人权,无障碍阅读权是无障碍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内容。第二,阅读是实现受教育权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等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基础。特别是对于身体机能有障碍的残疾人而言,阅读是其掌握资讯、接受教育、获得职业技能、参与劳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前提。第三,许多国际学者和国际组织将无障碍阅读权定性为人权和基本权利,并主张切实保障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获得无障碍格式的阅读资料的权利,他们的研究成果为本论文主张无障碍阅读权的人权和基本权利属性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二章讨论无障碍阅读权利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和协调。着作权及其上位的知识产权对其人权地位的主张,是优先实现无障碍阅读权的理论难点。本章通过讨论相关法学家以及国际组织的评论,追根溯源驳斥了有关着作权是一项人权的观点,为优先保障无障碍阅读权利,平衡其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本章进一步剖析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通过比较分析平衡原则、比例原则和权利的价值位阶,总结出“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这一解决权利冲突的理论,并提出这一理论可以用于解决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之间的冲突。第三章介绍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马拉喀什条约》,剖析条约的签订背景、基本内容和理论依据。回顾《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过程,标准不一的各国着作权法,以及谈判中艰难的协商和妥协,都体现了保障无障碍阅读权利的现实困难。本章通过进一步考察《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和批准情况,以及各缔约国根据条约要求修改本国着作权法的意愿和行动,检验《马拉喀什条约》是否能够被各国落实,并有效地解决无障碍阅读权利与着作权保护的冲突。研究表明,《马拉喀什条约》得到各国广泛认可,条约的相关制度设计和平衡精髓,也被各国着作权法所接纳吸收。第四章具体分析了《马拉喀什条约》是如何将“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从理论落实到实践,从而有效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马拉喀什条约》规定了着作权保护的限制和例外情况,允许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及帮助其的组织和个人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已经出版的作品改编成盲文、大字版或者有声读物等可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使用的版本,促进印刷品阅读障碍者平等地使用作品、获取知识和接收信息。《马拉喀什条约》对无障碍阅读权进行优先保护,并通过“三步检验法”等具体制度设计,平衡对着作权的保护。本章同时指出《马拉喀什条约》的某些设计,有待进一步商榷和完善。各国在修改着作权法时,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增加灵活性。第五章具体讨论我国保障和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法律框架,对比《马拉喀什条约》和其他国际做法,提出关于我国法律的修改建议。本章通过梳理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和《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对无障碍阅读权利的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通过具体论述我国的着作权法,并与《马拉喀什条约》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论文进一步探讨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如何加剧了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论文结合《着作权法》修改草案,以及专家学者关于完善着作权豁免制度的建议,对如何修改我国相关法律,以协调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并促进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The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PRC;[10](2019)在《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文中研究指明前言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人权和人格尊严,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有8,500万残疾人。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尊重残疾人意愿,保障残疾人权利,注重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推动残疾人真正成为权利主体,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和享有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论文提纲范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年: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残疾人保障法》起草:残疾人事业起步的迫切要求 |
2.《残疾人保障法》修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时代呼唤 |
3.《残疾人保障法》实施状况:国家法治进程的现实表达 |
4.《残疾人保障法》展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残疾人权利的实化 |
(2)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可行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界定和范围 |
1.1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包括物质保障和社会服务 |
1.2 发展社会服务是发达国家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发展方向 |
2.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的必要性 |
2.1 残疾人社会保障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
2.1.1 残疾人社会保障从“基本生存”“物质保障”向“发展需要”“服务保障”转变 |
2.1.1. 1 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构建残疾人托底保障机制 |
2.1.1. 2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残疾人社会保障 |
2.1.1. 3 残疾人福利津贴制度开始推动服务保障 |
2.1.2 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是实现残疾人美好生活、促进服务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
2.2 解决残疾人最突出、最迫切的托养、康复、无障碍服务的需要 |
2.2.1 残疾人的托养、康复、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等基本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的社会保障 |
2.2.2 应对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需求,亟待立法构建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 |
2.3 完善残疾人保障法律体系的需要 |
3.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具备五大基础 |
3.1 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为立法提供制度基础 |
3.2 持续稳定的残疾人事业投入为立法奠定经济基础 |
3.3 国家和地方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为立法提供实践支撑 |
3.4 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立自强风尚使立法具备社会条件 |
3.5 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为立法提供组织基础 |
4.结论与讨论 |
4.1 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的目标定位 |
4.2 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的原则 |
4.2.1 与我国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4.2.2 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 |
4.2.3 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衔接 |
4.2.4 政府主导责任与社会、家庭责任相结合 |
4.3 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的路径 |
路径一:单独起草《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 |
路径二:在《残疾人保障法》中修订“社会保障”一章 |
(3)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语义分析 |
(一)残疾人的定义 |
(二)受教育权的含义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含义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涵分析 |
(一)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特殊性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内容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权利限度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法理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正义理论 |
第二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 |
一、我国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一)残疾人受教育普及度现状 |
(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受教育现状 |
二、残疾人受教育权的立法保障现状 |
(一)国家基本法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四)地方性立法层面 |
三、残疾人受教育权的行政保障现状 |
(一)组织机构设置现状 |
(二)教育经费管理现状 |
(三)学校建设现状 |
(四)师资建设现状 |
四、残疾人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现状 |
(一)行政救济现状 |
(二)司法救济现状 |
第三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分散,不成体系 |
(二)权利义务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三)内容粗糙,操作性差 |
二、行政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 |
(二)教育经费管理失范 |
(三)学校建设不足 |
(四)师资建设不足 |
三、法律救济存在的问题 |
(一)行政救济存在的问题 |
(二)司法救济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立法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建构以《残疾人教育法》为核心的法律规范体系 |
(二)完善权利义务主体规定 |
(三)细化条款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
二、行政保障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组织机构设置 |
(二)规范教育经费管理 |
(三)加强学校建设 |
(四)加强师资建设 |
三、法律救济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行政救济 |
(二)完善司法救济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动因与路径 ——以8家互联网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对象 |
1.5 研究方法 |
2、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现状 |
2.1 互联网企业CSR的认知与表现 |
2.2 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现状 |
3、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动因 |
3.1 制度动力:作为“企业公民”的义务 |
3.2 道德动力:基于综合社会契约的要求 |
3.3 经济动力:内在驱动性机制 |
4、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路径 |
4.1 慈善捐赠路径:以互联网募捐平台为核心 |
4.2 无障碍优化路径:以APP/产品为核心 |
4.3 创业就业路径:以渠道或技术为核心 |
4.4 员工志愿路径:以人力资源为核心 |
5、总结与讨论 |
5.1 主要研究结论和讨论 |
5.2 主要研究启示与反思 |
5.3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提纲 |
致谢 |
(5)新时代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残疾人权益及其保障 |
1.1 残疾人及其就业权益 |
1.1.1 残疾人 |
1.1.2 残疾人就业权益 |
1.1.3 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 |
1.2 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理论 |
1.2.1 社会排斥理论 |
1.2.2 残疾人基本权利功能理论 |
1.2.3 就业保障理论 |
1.3 新时代对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要求 |
1.3.1 “新时代”的含义 |
1.3.2 新时代残疾人权益保障思想 |
1.3.3 加强新时代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山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现状 |
2.1 山西省残疾人及其就业状况 |
2.1.1 山西省残疾人数量及类型 |
2.1.2 山西省残疾人的就业渠道 |
2.1.3 山西省残疾人的就业状况 |
2.2 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维护 |
2.2.1 山西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主体及其职责 |
2.2.2 山西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基本依据 |
2.2.3 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主要做法 |
2.3 近年来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进展 |
2.3.1 残疾人就业率有所提高 |
2.3.2 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增多 |
2.3.3 残疾人就业增收效果显着 |
第三章 新时代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
3.1 就业政策未能充分落实 |
3.1.1 按比例就业政策实施有一定难度 |
3.1.2 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存在漏洞 |
3.1.3 残疾人就业能力开发效果欠佳 |
3.2 残疾人就业安置存在较大困难 |
3.2.1 残疾人整体就业率不高 |
3.2.2 残疾人就业职业层次分布低 |
3.2.3 残疾人就业结构与模式单一 |
3.3 残疾人就业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
3.3.1 残疾人就业受排斥现象居多 |
3.3.2 残疾人被动虚假就业日益普遍 |
3.3.3 残疾人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低 |
第四章 新时代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问题的原因 |
4.1 政府政策方面原因 |
4.1.1 残疾人就业政策法律有效供给不足 |
4.1.2 就业政策执行监管不到位 |
4.1.3 就业政策操作性不强 |
4.2 社会方面原因 |
4.2.1 社会歧视现象依然存在 |
4.2.2 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动力不足 |
4.2.3 未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 |
4.3 个体方面原因 |
4.3.1 残疾人生理残障 |
4.3.2 残疾人心理素质差 |
4.3.3 大多数残疾人专业文化较低 |
第五章 加强新时代山西省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的建议 |
5.1 完善法规政策,使之更具操作性 |
5.1.1 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法律 |
5.1.2 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
5.1.3 加强残疾人就业政策的操作性 |
5.2 加强对残疾人就业能力培训 |
5.2.1 加强残疾人就业能力精准开发 |
5.2.2 加强残疾人职业素质培训 |
5.2.3 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 |
5.3 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岗位 |
5.3.1 发展新型的“多元化”就业模式 |
5.3.2 搭建良好平台,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
5.3.3 开发互联网就业创业岗位 |
5.4 在全社会树立关爱残疾人、帮助残疾人就业的风气 |
5.4.1 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力量扶残助残 |
5.4.2 用人单位转变观念,接纳残疾人就业 |
5.4.3 完善以家庭为特征的社会支持体系 |
5.5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
5.5.1 完善残疾人就业维权服务工作机制 |
5.5.2 加大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资金投入 |
5.5.3 建设网络一体化,加强维权服务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对象、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3.4 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研究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残疾 |
2.1.2 残疾人 |
2.1.3 残疾人体育 |
2.1.4 政策执行 |
2.2 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 |
2.2.1 发展背景 |
2.2.2 基本内容 |
2.2.3 ‘四因素’之间的关系 |
2.2.4 可行性分析 |
第三章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基本情况分析 |
3.1 第一维度:残疾人体育政策基本情况 |
3.1.1 残疾人学校体育政策梳理 |
3.1.2 残疾人群众体育政策梳理 |
3.1.3 我国残疾人体育政策解读 |
3.1.4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情况 |
3.2 第二维度:执行主体基本情况 |
3.2.1 执行主体的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
3.2.2 执行主体的执法检查情况 |
3.2.3 执行主体的法制宣传情况 |
3.3 第三维度:目标群体基本情况 |
3.3.1 湖北省残疾人口情况 |
3.3.2 残疾人受教育情况 |
3.3.3 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情况 |
3.4 第四维度:政策执行资源情况 |
3.4.1 残疾人基本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
3.4.2 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情况 |
第四章 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偏差分析 |
4.1 残疾人体育政策体系不完整 |
4.1.1 政策目标设想美好、实际操作性不强 |
4.1.2 政策法规约束力不足 |
4.2 政策执行机构及人员失范 |
4.2.1 政策执行机制不健全 |
4.2.2 执行主体素质不高、执行手段单一 |
4.2.3 执行主体对残疾人体育不够重视、缺乏责任感 |
4.2.4 执行机构权责分工不明确 |
4.3 目标群体受教育程度偏低,对政策缺乏了解 |
4.3.1 残疾人对相关体育政策了解不够 |
4.3.2 残疾人对体育的“冷漠”态度、参与度不高 |
4.4 政策执行环境因素影响 |
4.4.1 政策执行资源不足 |
4.4.2 社会文化环境不利 |
第五章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经验启示 |
5.1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1 美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2 英国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1.3 日本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经验 |
5.2 发达国家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对湖北省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的启示 |
5.2.1 设立残疾人体育专项资金,加大对体育的经费投入 |
5.2.2 营造残疾人体育氛围,改善政策执行人文环境 |
5.2.3 灵活运用政策执行工具 |
第六章 提升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效果的对策 |
6.1 政策自身因素治理 |
6.1.1 提升政策目标、优化残疾人体育政策内容 |
6.1.2 完善残疾人体育政策体系、促进政策向法律的转化 |
6.2 执行机构和执行人员因素治理 |
6.2.1 加强完善政策监督检查体系 |
6.2.2 提高执行人员素质、优化执行组织 |
6.2.3 厘清执行主体职责范围,推行问责制度 |
6.3 目标群体因素治理 |
6.3.1 加大体育康复政策宣传、促进体育与康复的融合 |
6.3.2 将残疾人社区活动参与率作为衡量残疾人体育质量的指标 |
6.4 资源环境因素治理 |
6.4.1 改善政策执行资源的分配机制,提高资源利用率 |
6.4.2 营造健康的社会氛围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中国社会法体系的内部结构:规划与梳理(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会法体系的结构设计及内部关系 |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
(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
(三)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与社会组织法的关系 |
(四)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与社会事业法的关系 |
二、劳动法的立法体系及结构安排 |
(一)劳动就业法 |
(二)劳动关系法 |
(三)劳动基准法 |
三、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体系及结构安排 |
(一)以保障机制为依据的社会保障法体系 |
1.社会保险法 |
2.社会救助法 |
3.社会福利法 |
4.社会优抚法 |
5.军人保障法 |
6.社会补偿法 |
(二)以系统整合为目标的社会保障法体系 |
四、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 |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 |
(三)儿童权益保障法(4) |
(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
(五)退役军人保障法 |
(六)其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 |
五、社会组织法与社会事业法 |
结语 |
(8)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简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写作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一)论文的重点、难点 |
(二)论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认定标准 |
第一节 就业歧视的概念 |
一、就业歧视的界定 |
二、就业歧视的特征 |
三、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就业歧视的法律认定标准 |
一、直接歧视的法律认定标准 |
二、间接歧视的法律认定标准 |
第二章 我国就业歧视的表现及其成因 |
第一节 就业歧视的表现 |
一、身份歧视 |
二、健康歧视 |
三、年龄歧视 |
四、性别歧视 |
五、残障歧视 |
第二节 就业歧视的形成原因分析 |
一、基于道德和人性产生歧视 |
二、基于历史文化产生歧视 |
三、基于经济方面产生歧视 |
第三章 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渊源及其主要内容 |
第一节 我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渊源 |
一、《宪法》反就业歧视五大原则 |
二、《劳动法》禁止就业歧视规定 |
三、《妇女权益保护法》禁止就业歧视规定 |
四、《残疾人保障法》禁止就业歧视规定 |
五、《就业促进法》禁止就业歧视规定 |
六、我国加入、批准的国际公约禁止就业歧视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反就业歧视的主要内容 |
一、消除就业身份歧视 |
二、消除就业健康歧视 |
三、消除就业中年龄歧视 |
四、维护女性员工劳动权益 |
五、维护残障群体劳动权益 |
第四章 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上的不足 |
第一节 现有反就业歧视相关立法不完善 |
一、就业歧视的界定不健全 |
二、就业歧视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健全 |
第二节 缺少有效的劳动争议救济 |
一、劳动争议的救济 |
二、救济机制的罅隙 |
第三节 现有法律落实实践不充分 |
一、反就业歧视相关规定得不到广泛适用 |
二、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制度落实不充分 |
第五章 中国香港地区和其他国家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经验和借鉴 |
第一节 中国香港地区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借鉴意义 |
一、中国香港地区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 |
二、中国香港地区反就业歧视对内陆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借鉴意义 |
一、美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 |
二、美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加拿大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及借鉴意义 |
一、加拿大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 |
二、加拿大反就业歧视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的对策 |
第一节 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
一、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必要性 |
二、界定明确反就业歧视 |
第二节 拓展反就业歧视的救济途径 |
一、制定具体可实施的法律救济机制 |
二、建立平等就业委员会 |
第三节 改进并弥补现有机制 |
一、促进我国与国际反就业歧视共同合作机制 |
二、充分发挥现有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的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一) 国内研究情况 |
(二) 国外研究情况 |
(三)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无障碍阅读权的价值 |
第一节 残疾人的无障碍权 |
一、残疾人与无障碍环境 |
二、残疾人的无障碍权 |
三、无障碍权是残疾人的一项人权 |
第二节 阅读与残疾人文化教育权利的实现 |
一、残疾人的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利 |
二、阅读与残疾人文化权利和受教育权的实现 |
三、阅读与残疾人其他人权的实现 |
第三节 无障碍阅读权 |
一、印刷品阅读障碍 |
二、作品的无障碍格式版 |
三、无障碍阅读权 |
第二章 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第一节 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一、着作权的人权地位之争 |
二、着作权与人权的冲突 |
三、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与协调 |
第二节 权利冲突的解决路径 |
一、平衡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权利的价值位阶 |
四、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 |
第三节 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用于解决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冲突 |
一、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在解决人权和知识产权冲突上的应用 |
二、平衡基础上的优先保护在解决无障碍阅读权和着作权冲突上的应用 |
三、优先保护无障碍阅读权的现实困境 |
第三章 协调无障碍阅读权与着作权的《马拉喀什条约》 |
第一节 关于签订《马拉喀什条约》的讨论 |
一、标准不一的各国着作权豁免 |
二、《马拉喀什条约》的起草和谈判 |
第二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签订 |
一、条约的签订和通过 |
二、条约的基本内容 |
(一) 基本概念 |
(二) 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 |
(三) 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各国批准通过《马拉喀什条约》的情况 |
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 |
二、批准通过条约的缔约国 |
三、尚未批准通过《马拉喀什条约》国家的立法修改进程 |
第四章 《马拉喀什条约》的实施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 |
第一节 《马拉喀什条约》对平衡基础上优先保护原则的应用 |
一、对无障碍阅读权的优先保护 |
二、对着作权人权益的平衡 |
三、《马拉喀什条约》对协调权利冲突理论的印证 |
第二节 《马拉喀什条约》中的“三步检验法”与平衡原则 |
一、某些特殊情形 |
二、不致损害作品的正常使用 |
三、不致无故危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
第三节 《马拉喀什条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
一、取消商业可获得性的限制 |
二、明确规定是否应当给予着作权人合理补偿 |
三、顺应数字时代的新要求 |
第五章 我国无障碍阅读权的实现 |
第一节 我国对无障碍阅读权利的宪法和法律保障 |
一、无障碍权利的宪法保护 |
二、无障碍阅读与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 |
三、关于制作和出版无障碍阅读资料的法律规定 |
四、关于传播无障碍阅读资料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法相关规定与《马拉喀什条约》的比较 |
一、客体范围大致相同 |
二、盲文是唯一被认可的无障碍格式版 |
三、着作权豁免的受益人是能够阅读盲文的人 |
四、制作和传播无障碍格式版的主体资格不明 |
五、合法规避技术措施范围狭窄 |
六、国际交换的空白 |
第三节 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 |
一、合法制作无障碍阅读资料的局限 |
二、受益人标准不明 |
三、无障碍格式版读物流通不畅 |
四、信息时代加剧着作权与无障碍阅读权的冲突 |
第四节 《着作权法》修改草案对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的平衡 |
一、强调利益平衡原则 |
二、引入合理使用的“其他情形”,增加“三步检验法”作为限制 |
三、增加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 |
四、学界关于协调着作权和无障碍阅读权冲突的立法建议 |
第五节 进一步协调着作权法与无障碍阅读权的立法建议 |
一、扩大无障碍格式版的范围 |
二、明确界定受益人的概念 |
三、明确被授权机构的主体资格 |
四、修改合法规避技术措施的条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历程 |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 |
三、健康与康复 |
四、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 |
五、就业与创业 |
六、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障 |
七、无障碍环境建设与个人行动能力 |
八、人身自由与非歧视 |
九、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
十、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 |
结束语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年:回顾与展望[J]. 王治江. 残疾人研究, 2021(01)
- [2]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立法可行性研究[J]. 成绯绯,王振耀,高华俊,唐正. 残疾人研究, 2020(04)
- [3]我国残疾人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 闫奕. 青岛大学, 2020(02)
- [4]互联网企业履行残障慈善责任的动因与路径 ——以8家互联网企业为例[D]. 夏燕. 暨南大学, 2020(04)
- [5]新时代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D]. 高思恩. 山西大学, 2020(01)
- [6]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残疾人体育政策执行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D]. 邓娜.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1)
- [7]中国社会法体系的内部结构:规划与梳理[J]. 汪敏. 内蒙古社会科学, 2020(03)
- [8]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研究[D]. 苟世名.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9]无障碍阅读权利研究 ——以《马拉喀什条约》为研究视角[D]. 李静怡. 山东大学, 2019(02)
- [10]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J]. The State Council Information Office,PRC;. 人权, 2019(05)